马永平在案发前手书的绝笔信中写道:“三年来经过各种努力讨薪失败了,我无法用言语来表达绝望和愤怒……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活,我也不会去伤害欺骗我的任何人。但当我的生命被……良心泯灭的老板践踏得不如一条狗时,我只能以拥抱死亡的方式要回我的血汗钱。”
因而我们可以把个体的报复心理理解为反抗蔑视体验的表现,用霍耐特的话来说即“承认正义”。社会不公正或者说社会排斥侵犯了个体的实体与尊严,侵犯了个体所秉持的“正义”,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转而诉诸违反法理正义或程序正义的越轨行为,因此在他们看来报复社会即是一种获取承认正义的悲情方式。
(二)表演式暴力:作为手段的暴力
报复社会者常采取砍杀、纵火、引爆炸药、驾车撞人等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对他人施暴。暴力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是发泄情绪、获得承认的手段而非目的。
越是容易被剥夺的个体,越倾向诉求于显而易见或高调的行动,这就使得报复社会渲染上了一层表演色彩,个体报复社会的行为即个体为了获取社会承认而实施的暴力表演。
不同于普通个体犯罪的隐匿性,制造轰动效应是个体报复社会的目的之一,他们追求的是社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最大化,并非期望从这一过程中谋取特定利益。为了保障行为的轰动效果,他们一般会选择社会关注的弱小群体,例如儿童、学生;借助大规模的杀伤性手段,如化学物品、爆炸物品;实施地点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公共交通、商业场所、居民住宅区等等,这样做一是因为有足够的侵害目标,便于实施;二是有大量观众,能够满足行为者制造刺激、引起关注的需要。
例如,2009年王府井撞人案中艾绪强选择王府井作为作案地点,在他看来“王府井是中国最繁华的中心,是富人聚集的地方”;2010年郑民生一案同样是跨阶层的报复,选择了地处市中心、学生大都家境殷实的重点小学进行攻击,被制服后还在疯狂大叫:“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多杀一个赚一个”。
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新闻媒体对个体报复社会行为的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就附带着产生了传播暴力的负面效应。因为这会让那些具有类似被排斥经历的人意识到,某些暴力行为可以强调或突出他们的不满,引发舆论的聚焦,于是他们就有可能有样学样地进行暴力表演。所以,。
例如,2010年3月到5月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了六起恶意侵害校园师生安全的事件,虽然犯罪者的身份及造成的结果各不相同,但犯罪的方式、过程、侵害对象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我们不得不怀疑新闻媒体对此类事件详细逼真的描述使得部分怀有报复心理的人受到启发进而模仿犯罪。因此,报复社会事件的危害性不仅仅在于事件对社会产生的现时性威胁,还在于其引起的示范效应。
▍结语
如果社会中充满了隐匿于日常生活中的不平等与暴力,久而久之就会形成暴力的自然化,这是由于畸形结构的固定化导致的。正如柯林斯的观点,“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景”,个体的情绪和行为是由社会情境塑造的,即使是那些看起来非常暴力的人群,也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中才是暴力的。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社会紧张、个体的特质等背景条件虽然可以解释人类社会行为根本性动机,但是距离解释突发暴力情境的核心动机还很远,个体极端的暴力情境是由紧张与愤怒的情绪塑造而成的,报复社会的本质是情绪场域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