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背后,20起报复社会事件的惊人相似性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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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背后,20起报复社会事件的惊人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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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柯林斯的观点,“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景”,个体的情绪和行为是由社会情境塑造的,即使是那些看起来非常暴力的人群,也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中才是暴力的。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社会紧张、个体的特质等背景条件虽然可以解释人类社会行为根本性动机,但是距离解释突发暴力情境的核心动机还很远,个体极端的暴力情境是由紧张与愤怒的情绪塑造而成的,报复社会的本质是情绪场域的产物。

本文转自“文化纵横”公号。

本文集中研究20起报复社会案例,分析报复社会者的报复心理,区分了市场排斥、参与排斥、公共服务排斥、社会关系排斥等四类来源。当被排斥者遭遇社会挫折而缺乏足够的社会资源和心理资源疏解负面情绪时,很可能形成报复心理,进而诉诸极端情绪与报复行动。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报复社会的犯罪行为属于一种表演式暴力,施暴者欲以极端行为博得舆论关注和社会承认。

本文选自《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有所编删。

文/马子琪、赵云亭

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社会力量的发展也进入了高度个体化、独立化、分散化的阶段,个体的力量不断膨胀,表现最为明显的即个体极端暴力行为的增长。以“报复社会事件”为关键词进行网络检索,驾车伤人、持刀砍人、公交车纵火……相似的悲剧总在不停上演,每一次惨剧的发生都刺激着公众的神经。

个体报复社会事件是指被社会排斥的边缘主体因多次情感与利益受损产生怨恨心理,为寻求情感与事实正义而对社会公众无差别地实施暴力侵害行为,从而严重威胁社会稳定与安全的突发性极端事件。

从性质上看,个体报复社会行为是情感性越轨行为的极端表现形式。此类事件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主体是单一的个体,大多是被社会排斥的边缘群体。2.行为目的非理性,长期积累的怨恨情绪与不公感是主要心理诱因。3.侵害对象泛化,一般针对的是不确定的社会群体,如公交车纵火中的乘客群体,或是特定群体中的不特定个体,如专门针对儿童学生的侵害行为。4.手段扩大杀伤,往往选择能在短时间内造成广泛威胁的武器,如爆炸物、纵火、刀械等。5.突发性与恐怖后果,事件发生前没有明显的征兆,持续时间很短,难以预料和防范,并且容易引起多人死伤,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文选取了2015-2019年间的20起典型案例,详细梳理每件案例的事发经过及行为人的心理与行为变化历程,从中透视个体报复社会行为的一般特质与生成规律。

(2015—2019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代表性的个体报复社会案件一览表)

▍排斥与剥夺:个体报复的社会逻辑

(一)社会排斥—个体报复的内在关联

“当一些个体和群体没有获得资源、机会和禀赋、权力的渠道,而这些状态在他们生活的社会中被认为是正常的、习俗性的或者预期之内时,就可以说他们就遭到了社会排斥。”社会排斥意味着个体的资源、机会、禀赋、权力全部或部分缺失的状态被固定化,个体或群体与社会的关系断裂,这就必然会导致部分个体或群体能力的剥夺,限制个体的生活机会。

面对社会排斥导致的生存困境,个体会作出不同的反应,如遵从、创新、形式主义、隐退主义或是反抗,个体报复社会行为可以看作是隐退主义的极端表现形式———行为人拒绝接受现有的社会文化和目标,同时以非制度化的手段反抗社会现实。

此外,越轨概率的高低与个体遭受社会排斥的程度呈正相关,一般来说个体被排斥的程度越高,越难以融入社会,就越容易引发越轨行为。特别是当个体不能通过合法手段来维持其理想生活的满意度时,越轨可能更受偏爱。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能力剥夺与社会关系断裂是社会排斥导致个体做出越轨行为的两个基本诱因。

通过深入剖析报复社会个体事发前的生活轨迹,发现绝大多数的主体在做出极端行为之前都有一个共同的行为特征,即自发主动地疏离社会关系网络,社会交往都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不愿与人交流,不参加任何社会活动。

例如,北京西单大悦城持械伤人事件中的朱某某,在案发之前因沉迷于网络游戏,频繁更换工作,很少与他人交流,甚至与家人也断绝了联系;再比如海口砍杀学生案,据其亲属反映,行为人李四君在事发前返乡期间,举止异常,不与他人交流,不参加家庭活动。

根据吉登斯的观点,社会排斥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社会下层的被动排斥和社会上层的主动排斥,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排斥均指被动排斥,即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被迫排斥于主流社会之外,然而事实证明在社会底层中同样会出现主动排斥的现象。报复者的生存样态往往经历了一个由被动排斥到主动排斥的过程。先是由于外部的社会结构张力或自身先天性缺陷被排斥于社会结构的边缘,形成“事实上的排斥”,在个人欲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自愿主动地脱离主流社会,甚至完全隔离,乃至形成一种反社会的文化特征,这是一种更为可怕的“心理上的排斥”。当心理隔离达到一定程度或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就会以极端剧烈的形式通过个体行为展现出来。

(二)社会排斥—个体报复的制度过程

社会排斥强调的是“谁”(推动者和施动者)通过怎样的制度过程将他人排斥出一定的社会领域,重点在于揭示内在的机制和过程。因此需要说明报复社会的主体是在哪些机制的作用下一步一步被排斥于社会边缘,从而提高了越轨的可能性。艾略特·库里在最新的研究中发现,犯罪是大肆释放市场力量的社会后果,劳动力市场变化、社会网络支持弱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减少、达尔文主义以及资源竞争文化的放大等排斥机制都会在不同程度上促进犯罪。从报复社会主体的生活困境来看,他们大都经历了以下四种类型的排斥。

1.市场排斥

市场排斥包括来自劳动力市场和消费市场的排斥。劳动力市场排斥是指某一类群体的成员被排斥于主流劳动力市场之外,存在经常性失业或就业不稳定风险,在职业选择上只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或服务业等工作。消费市场的排斥则表现为买不起或被限制了使用商品和服务的能力,难以融入主流的生活消费方式。他们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优惠政策,生活消费的物质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在经济地位上与其他阶层严重隔离。

例如,上海伤害学生案中的黄一川,在多地长期就业不顺,2018年6月来沪后更加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生活没有着落,产生厌世情绪,由此萌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北京西城区宣师一附小学案中的贾某某则是因为其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后,没有被安排到合适岗位而心生不满。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优胜劣汰的排斥性机制,在资源配置和劳动力选择都由市场来决定的条件下,必然会限制一部分能力弱势群体的市场准入机会。此外,市场“失灵”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健全也会造成资源和福利享有的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了对弱势群体的排斥烈度。

2.参与排斥

参与排斥指主体被排斥出决策过程,缺少话语权,公共事务参与程度低、没有公平获取政治资源、享受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的权利和机会。对于弱势群体来说表现为合法权益的易损性,利益诉求途径受阻以及利益受损后制度化维权方式的失效。例如,在2016年银川公交车纵火案中,嫌疑人马永平三年被分包商拖欠20多万元工资,不得已采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还债,讨薪期间甚至还遭遇土建老板及其打手殴打,向当地县、镇两级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维权却遭反复推脱,讨薪维权无望之下陷入了极度不满与愤恨之中。

责任编辑: 李安达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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