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案背后,20起报复社会事件的惊人相似性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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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案背后,20起报复社会事件的惊人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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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柯林斯的观点,“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景”,个体的情绪和行为是由社会情境塑造的,即使是那些看起来非常暴力的人群,也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中才是暴力的。也就是说社会结构、社会转型、社会紧张、个体的特质等背景条件虽然可以解释人类社会行为根本性动机,但是距离解释突发暴力情境的核心动机还很远,个体极端的暴力情境是由紧张与愤怒的情绪塑造而成的,报复社会的本质是情绪场域的产物。

验的加工存在片面性或是极端化,刻意夸大环境损害造成的后果,进一步激化已有的负性情绪体验,如从初级的紧张、愤怒、悲伤、嫉妒、孤独过渡到怨恨、仇视、无能感等深度自我毒害的负性情绪,此时个体的心理处于严重失衡的状态。

例如,韦银勇一案中,在他看来,采石场被关停是由于村民嫉妒自己挣钱才故意闹事,相关单位的处理也有失公正,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之前被迫关停,是政府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忽略了采石场的安全隐患以及对周遭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3.报复心理形成与实施效果估量

报复心理与动机的形成是行为极化的关键环节与核心阶段,个体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明确了环境刺激造成的损害,出于维护自我利益、安全感和尊严的需要,产生了伤害他人以维护自尊、恢复平衡心态的念头,决定采取报复手段进行还击,同时也对报复的对象与实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对于报复社会的个体来说,他们遭受的是来自社会多重的伤害,有些伤害并非由具体个人造成,比如贫困、失业、疾病等等,难以找到一个明确的仇恨对象;有些则是因为对手太强大,如政府、社会团体等,单纯报复一二个人难以满足他们的心理需要,因而将仇恨扩大化,报复毫无防备且数量众多的陌生人才能产生足以匹配他们愤怒情绪的效果。此时个体的负性情感能量达到极值,任何一点环境刺激或情绪波动都有可能激发个体的报复行为。韦银勇案发前曾在微博中写道:“等到那一天我变得疯狂,请记得我单纯时曾被你们当傻子一样耍。”“必须往前走,因为没有退路,我会拼命换来意想不到的后果。”“我杀人的时间到了”等语。

4.极端情绪外化与报复行动施行

报复社会行为付诸实施是报复心理与极端情绪的外化阶段,个体通过纵火、爆炸、持械伤人等极端暴力手段对不特定群众实施暴力行为以发泄极端情绪。个体积蓄已久的负性情感能量被唤醒激活,开始有意识地设想报复计划并付诸实践。

例如,阳赞云在案发当日,他先将女友送回家,然后独自返回县城,伺机实施报复行为。他先把车开到衡东县法院门口附近守候,意图冲撞法院工作人员。未觅得机会后,又驾车冲入位于县城的洣江广场,一路猛烈撞击正在广场休闲娱乐的人群。车辆撞到障碍物致使安全气囊打开后,他又下车持折叠铲、匕首挥砍现场群众,造成无辜群众重大伤亡。

(三)“创伤”情感的孵化场域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当个体在“市场位置”中总是处于被剥夺与被歧视状态时,那些消极的情绪体验就会储存起来,并且作为“创伤”而延续。那么这些“创伤”式的情感体验是在哪些情境中被孕育的呢?根据柯林斯的解释,个体与社会情境的紧密联系是通过情感能量来实现的,它是个体进行社会互动的一种情感资源,当情境能够满足个体大多数的需求时就会保持在较高的情感能量水平,反之则会处于较低的情感能量水平。

社会中个体情感能量的获得是在以下几类社会场域中实现的,包括家庭、学校、社区、工作单位、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等。按照场所、交往对象与交往频度的不同,可将报复社会个体的社会情境划分为熟悉情境、社交情境、工作情境三种类型。熟悉情境指与熟人之间的日常交往,没有特定目标,关系最为亲密,也是情感能量的主要来源,如家庭中的互动、与其他亲人或是邻居之间的交往。来自熟悉情境的创伤体验主要表现为离婚、失恋等亲密关系的中断;社交情境则是为了互动而互动,目的是获得愉悦感,作用在于沟通了解和交换信息,如乡缘群体、社区活动等。其创伤体验表现为来自乡群的蔑视与孤立、与居住隔离相关联的阶层歧视;而在工作情境中,双方有特定的目标以及明确分工,存在行为限制,感情交流较少,如工作单位、学校、交易中的交往行为。其创伤体验表现为由失业、辍学等引起的自我实现失败与同辈排斥等。例如榆林米脂一案中,作案者主要是在学校生活和社会中遭遇了创伤体验;葫芦岛驾车撞人案中,则是家庭矛盾的扩散与显现,两者都遭遇了低度的情感能量体验。

被排斥个体的“创伤”体验并非是单一进行的,他们可能同时或交替遭遇不同情境下的情感伤害或关系断裂。2016年江西奉新撞人案中,犯罪嫌疑人胡家兵的一位朋友回忆其生活经历,称“七八年前老婆和他离婚了,儿子2014年打架入狱了,原来他(胡家兵)自己开一台车,请司机开一台,出狱以后一无所有,靠帮人开车,一个月赚七八千块……拿了钱就去北京申诉……他不吸毒,手机很旧,连网都没法上,就爱赌博”。社会排斥的屏障导致个体无法从日常生活情境中获得足够的情感回报,长期处于较低的情感能量水平,诸如辍学、失业、离婚等挫折遭遇都是降低个体情感能量的情景事件。

▍表演式暴力:个体寻求承认的垂死挣扎

自古以来中国人传统观念中的报复遵循的是“冤有头债有主”原理,而这些个体的侵害行为指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具体对象而是整个社会,行为目的也并非针对既存的利益侵害,这就使得个体泛化的暴力行动与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区别开来。既不符合犯罪的因果定律,又并非精神诱因,行为人的目的似乎更倾向于制造轰动效应,向全社会发出“关注我”的信号,暴力行为对于他们来说更多的是作为目的而非手段。在刘伯超看来,“报复社会”就是个体通过这种危害性极大、严重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方式寻求他人承认与关注的过程。那么行为人为何要向社会寻求承认,又为何诉诸表演式暴力发泄寻求承认?霍耐特关于社会承认关系模式的研究为此提供了答案。

(一)“为承认而斗争”

“人必须活着,但必须是(或成为)人”。人类由于自我意识的存在,本身就有表达自我与被他人评价的需要,用以证实自我存在的实体和尊严,因此人需要承认,需要在他者的承认中达到对自身恰当的理解,以促使独立自主个人的实现。

在霍耐特的研究中,承认不仅涉及人类主体内在自我意识的情感体验,也涉及个体与社会之间所必须具备的相互关爱,个体在与社会互动中获得可以无障碍地与他人交往的自信。平等是承认的核心内容,每个人都须得到法律关系的保护,同时也负担一定的道德义务,而这种道德义务恰恰能够塑造个人的行为、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生活,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承认是个体在现代社会中生存的基础性条件,是个体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个体期待社会能够承认他们当下的能力及成就,并将其作为前进动力,然而不公正是普遍存在的,不公正根源于社会对隐藏的相互承认规则的侵犯,也就是社会拒绝承认或是错误承认个体的主体性。部分个体能够运用自身占有的资源去弥补社会造成的伤害,对于被排斥于社会边缘的群体来说,他们恰恰缺失这种弥补损害的能力,其结果必然是持续的蔑视体验。霍耐特认为,蔑视是社会反抗的道德动机,为了表达公开和要求补偿,个体不得不运用物质的、象征的或是消极的暴力与社会展开斗争,即“为承认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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