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重大冤假错案?汤兰兰案疑云再起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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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重大冤假错案?汤兰兰案疑云再起
“汤兰兰案”在沉寂一个多月后再有进展,该案第一被告、汤兰兰父亲汤继海的申诉代理人今日(2018年3月30日)发布律师声明,称该案目前正由黑龙江高级法院依法审查处理,呼吁黑龙江高院及时对该案进行再审立案和依法改判无罪。

但万秀玲称,2008年10月3日到李忠云家来接汤兰兰,李忠云塞给她一张B超单,说是她带汤兰兰去医院做B超,发现汤兰兰怀孕了。李忠云问万秀玲要钱,万秀玲说:“孩子怀孕了,你不告诉我,你有什么权利这么处理?”万秀玲说,这张B超单被李忠云塞进她的衣服兜里,后来被警方从家里搜走。但后来警方调查发现了另一张B超单,姓名、年龄和检验医生都相同,只是检验结果不同。万秀玲兜里的B超单显示子宫内有胎儿形状,而另一张B超单显示,子宫内没有胎儿形状。

为何会出现日期相同、检验医生相同,结果却不同的两张B超单?究竟哪一张是真的?带着这些疑问,财新记者试图联系李忠云夫妇解开疑团。

2018年2月6日-7日,财新记者在李忠云家门口蹲守了两天,烟囱冒烟显示家中有人在,但大门从里面反锁,敲门无人应答。2月7日晚上,财新记者看到李忠云家开着灯,敲门的同时灯光熄灭。财新记者给李忠云、王凤朝打了数十个电话,均无人接听。

李忠云的邻居告诉财新记者,李忠云和王凤朝夫妻俩头脑比较灵活,曾经开过旅店,目前经营一个麻将馆。工商资料显示,王凤朝于2014年3月18日注册成立了一家五大连池市龙镇开发村保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1500万元。但据开发村支书透露,由于土地没有整合好,王凤朝的合作社并没有运转起来。

爷爷汤瑞景之死

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也于2008年10月29日的大抓捕中被警方带走,一个多月后死在看守所。

据汤兰兰对警方的供述,在她6岁多第一次被父亲强奸后不久,就去爷爷家住,结果有一天晚上爷爷汤瑞景在被窝里强奸了她。这以后汤瑞景也经常强奸她,奶奶李秀芝看见了并不管。甚至有一次,汤瑞景强迫要和汤兰兰发生关系,汤兰兰不愿意,奶奶李秀芝到厨房拿擀面杖,“我爷爷按着我,我奶奶往我的阴道里塞(擀面杖),我疼得快要死了,我就说‘我听话’,她就不整了。”

在另一次警方问询时,汤兰兰改了口,称有一天早上不愿意起床,奶奶李秀芝就拿擀面杖往她下体塞。而在接受黑河中院问询时,汤兰兰又说,因为她不愿意和爷爷发生关系,奶奶用擀面杖捅她下体。黑河中院工作人员问,为何上一次说早晨不愿起床奶奶才拿擀面杖?汤兰兰说:“我记混了,这一次是对的。”

今年72岁的李秀芝告诉财新记者,她从没有拿过擀面杖对孙女做过啥,也从未见老伴对孙女做过什么事,汤瑞景从山东梁山老家闯关东到东北,家风保守,“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

李秀芝当时也以协助强奸的罪名被抓进看守所。“他们告诉我,你只要承认有这些事,就让你和你老头回家。”李秀芝说,“我也不懂法,就按照她们说的承认了,一个月后我放出来了,我老头却没有活着出来。”

据汤瑞景的女儿汤玉梅说,汤瑞景患有肺结核,被抓前才从呼兰结核病医院出院一周。“病治得差不多快好了,只需在家吃药保养。”汤瑞景被抓后,汤玉梅把汤瑞景的医疗诊断书递交给五大连池市公安局,请求将汤瑞景保外就医,公安局没有同意。

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被抓45天后,汤玉梅接到公安局电话,被告知汤瑞景在看守所大量呕血,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尸体鉴定结论为:1、死者汤瑞景生前系患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2、死者汤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系非致命伤。

汤玉梅认为,汤瑞景死前曾遭殴打,他引述尸检报告中有一段:“皮下出血为陈旧性出血,时间3-5天,根据出血位置,面积符合XX物体作用特点,系非致命伤”。

汤玉梅称,自己第一时间向公安汇报汤瑞景的病情,没有引起公安重视,导致患有严重疾病的汤瑞景吐血死在看守所,公安存在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而且汤瑞景的尸检报告显示,他身体有外力所致出血,显然是受到殴打。汤玉梅一直向公安讨说法未果,并表示后来是在没有家属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公安将汤瑞景尸体火化,没有任何家属到场。

L村支书秦怀玉告诉财新记者,他作为村干部代表,见证了汤瑞景尸体火化的过程。2018年2月7日,财新记者向五大连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岳武求证汤瑞景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岳武说:“以尸检结果为准。”

记不清的时间地点

在起诉书指控的八起强奸汤兰兰的事实中,其中五起是轮奸,而且都有一个情节,即被告人先看黄色录像,再模仿黄色录像里的行为。警方在汤兰兰家中搜出一台501型奇声牌影碟机和两张碟片,成为本案重要物证,而且是与案情相关的唯一物证。

但是在影碟机的购买时间上,汤兰兰的供述多次发生变化,有2003年夏天、2003年秋天、2004年秋天等多种说法。即使在同一次审讯中,汤兰兰先是很肯定地说影碟机是在2004年秋天买的,“当时穿的很厚,买完影碟机之后就下雪了。”但随即她又改口称:“我记岔了,应该是2003年下半年买的。”

警方在汤兰兰家中搜出购买影碟机的发票显示,购买时间为2004年1月15日,购买地点为龙镇永兴家电城,购买金额为480元。警方对龙镇永兴家电城经理魏淑琴的询问笔录显示,501型奇声牌影碟机是2003年末进货,销售到2004年末。

后来在接受检察院问询时,关于影碟机的来源,汤兰兰又称“2003年的影碟机应该是借的”。

财新记者注意到,检方指控的五起看黄色录像后轮奸事件中,其中两起发生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分别为“2003年春天的一天”和“2003年秋的一天”。万秀玲告诉财新记者,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要求确认这两起轮奸案中的影碟机来源,如果是借的,可以调查清楚是向谁借的,还是根本不存在影碟机,不存在集体看黄色录像行为,所有情节为汤兰兰杜撰。不过,法院并未采纳该辩护意见。

在汤兰兰指控的2003年秋天一起五人轮奸事件中,汤兰兰对警方的陈述是:“刘长海找来一根白色的绳子,和我爸一起把我绑在一根柱子上。”

万秀玲告诉财新记者,2003年秋天,她家住的房间并没有独立的柱子。当年住的房间后来卖给了同村村民刘某,该村民刘某向财新记者证实,买房屋时,未见屋内有柱子。

汤兰兰2010年1月7日接受检察院的问询时,对柱子的描述是:“挨着门窗有一根柱子,在门框和窗户中间有个墙上的泥掉了,露出一根柱子,柱子上也有泥。”

对这起五人轮奸事件,起诉书没有提到柱子,只是表述:“汤继海让刘长海拿来一根棍子将其捆绑。”万秀玲称,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请法官调查这根并不存在的柱子,但被法官驳回。

这些时间、地点性问题的模糊与混乱可以多重解读。2008年报案时汤兰兰14岁,让她回忆四五年前自己九岁、十岁时的事情,日期和地点记忆出现一些错误合乎情理。但从法律角度,这些要素又至关重要。

与此相类似还有梁利权的不在场证明。在起诉书指控的轮奸案中,村民梁利权被控参与了两起,时间分别为2003年秋的一天和2006年春的一天。

L村支书秦怀玉与梁利权是邻居,秦怀玉告诉财新记者,梁利权长年外出务工,那些年通常是春节过完就去外地打工,来年春节前才回村,在春天和秋天没有作案时间。秦怀玉还表示,当初公安来村里抓人,他一开始相信公安是凭证据抓人的,不会冤枉好人。“但和我住东西院的梁利权被抓走后,我就开始怀疑也许是弄错了,因为梁利权外出打工不具备作案时间。”

秦怀玉说,黑河市检察院检察官于玲曾经到村里走访。秦怀玉和村会计孙宝成为梁利权做了书面证言,证明案发时梁利权并不在村里。秦怀玉告诉财新记者,他在书面证言上签了名字,并且在签名下方加上一行字,“用我的人格和党性担保以上证言属实”。孙宝成亦向财新记者证实此事。

万秀玲称,在一审庭审中,梁利权向法庭陈述自己并无作案时间,检方说不排除某一天恰好在村里。法庭最终未采纳梁利权的意见。

冬天牛棚中的强奸

检方指控的八起强奸中,有三起为单独强奸,分别是汤兰兰的父亲汤继海多次单独强奸;2002年冬的一天晚上,汤兰兰的姨夫徐俊生在自家牛棚与汤兰兰发生关系;2004年的一天,汤兰兰的班主任陈春付借故将放学后的汤兰兰留下,在教室里与其发生关系。

徐俊生告诉财新记者,2002年汤兰兰的父母曾经离婚,汤兰兰寄住在姥姥家,徐俊生与汤兰兰姥姥家在一个村,汤兰兰经常晚上在徐俊生家看完电视,再回姥姥家睡觉。

据徐俊生回忆,2002年冬天是有一个晚上,他去牛棚给牛喂料,叫在他家看电视的汤兰兰给她提灯,但什么也没有发生。“我们这里的冬天晚上室外零下30-40度,怎么可能在牛棚里脱裤子?”

但徐俊生向财新记者承认,他在法庭上供述曾经摸过汤兰兰私处。他称是在被汤兰兰挑逗的情况下做的,“但绝对没有强奸她”。根据司法文件,徐俊生是被控10名强奸犯中唯一一位承认摸过汤兰兰私处的人,其他9人均否认有过性接触。

陈春付在2004年春季教过汤兰兰,当时汤兰兰十岁,读小学四年级下学期。在汤兰兰的陈述中,陈春付故意把她留下来值日,两人在教室独处,陈春付借机强奸她,而且说当时自己面对窗户,看到同班同学司永生从窗户外往教室里看。司永生对警方表示,确实有一次陈春付留汤兰兰值日,教室里只有陈春付和汤兰兰两人,其他人都放学回家了,不知道教室里发生什么。警方问司永生是否从窗户外看到教室里的性侵场景,司永生回答:“没有看到过。”

陈春付告诉财新记者,在警方审讯的前两次他都没有认罪,“但后来被打得实在受不了,就被诱逼按照汤兰兰的口供重说了一遍。”后来检察院提审,陈春付翻供,因为“检察院不打人”。警方再次审讯,再次认罪。

“我要保命,不能被打死了,死了就没办法伸冤了。”陈春付说。在法院开庭时,他再次翻供。

汤兰兰的叔叔汤继彬、表哥丁福都曾被汤兰兰指控单独强奸,但汤继彬和丁福始终是零口供。“没有的事,我坚决不认。”汤继彬说。在被关押九个多月后,汤继彬和丁福重获自由,目前两人正在申请国家赔偿,“关了九个多月,要给一个说法”。

被起诉的11人中,刘长海和刘万友也始终是零口供。不过,刘长海和刘万友涉及的是轮奸,他们被同一起轮奸事件的其他被告人指认参与强奸,最终两人均获刑。

“强迫卖淫”的100元

万秀玲被指控强迫汤兰兰卖淫获利,最终获刑10年。

在汤兰兰的供述中,父母逼迫她和别人发生关系,如果她不同意,就会打骂她。除了被她指控的14人,另有20多名不认识的人和她发生过关系,“我爸嘱咐我听他们的话,要是他们跟他说我不听话,就打我”。

L村妇女主任蔡晓云与汤家是邻居。蔡晓云告诉财新记者,汤兰兰的父母没有重男轻女思想,对汤兰兰很好,很少见父母打骂她,还花钱送她去镇上上学。蔡晓云还表示,汤兰兰报案前,完全没有征兆,村里也没有任何风言风语传开。

据汤兰兰供述,在她6岁那年,父母离异,母亲不在家。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父亲汤继海在炕上第一次强奸他,此后,汤继海多次逼汤兰兰与其发生性关系。万秀玲返回家中跟汤继海复婚后,知道此事也并不干涉,还和汤继海一起强迫汤兰兰卖淫。

万秀玲告诉财新记者,她和汤继海1992年结婚,感情不错,生活上有点磕绊,她是急性子,汤继海是慢性子,干农活时汤继海干得慢,她总是指责汤继海。2000年一次争吵后,万秀玲赌气回到娘家。2001年3月,两人办了离婚手续,万秀玲外出打工,但舍不得孩子,加上对汤继海还有感情,经人说合,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万秀玲说,她了解丈夫的品行,“绝对不可能做出畜生的事情”。2017年出狱后,万秀玲去看了汤继海,汤继海楞楞地说不出话来,最后跟她说:“我冤,帮我申冤。”

汤玉梅和李秀芝告诉财新记者,万秀玲是急性子,嗓门比较大,说话可能会得罪人,“但不会乱来”。不过也有L村村民表示,万秀玲为人泼辣,“作风开放”。

在警方询问笔录中,警察曾问汤继海:你让其他人到你家看录像和女儿发生性关系,是怎么想的?汤继海回答:“家里没有钱,为了挣钱,好让女儿上学,我收了300多,都给万秀玲。”

万秀玲在2008年10月29日接受第二次审讯时供述,2006年夏天,汤继海给她500元,说是邻居王占军给了300元,另外200元是谁给的汤继海没说。在2008年10月30日第三次审讯中,对于钱的事情,万秀玲改口称梁利权给了她50元,王占军给了她50元。在2009年5月19日的审讯中,万秀玲又说,王占军和梁利权每人给了50元。

起诉书最终认定于东军和梁利权每人交给万秀玲50元,然后在汤家炕上与汤兰兰发生了关系。于东军和梁利权以嫖宿幼女罪分别获刑5年,梁利权还被控强奸罪,数罪并罚获刑13年。

万秀玲告诉财新记者,她是在公安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以上供述的。“两名公安轮番对我拳打脚踢,逼我认罪,最后打得实在没办法了,就按照他们的要求供述了。等到检察院讯问,我就不承认了,检察院审讯不打人。”

万秀玲最终被认定通过逼迫女儿卖淫获利共计100元。万秀玲在一审庭审中,否认强迫女儿卖淫,她反问法官:“都是有儿有女的人,将心比心,你会为100元强迫女儿卖淫吗?”

万秀玲说,2008年她和汤继海种地100多亩,每年收入二三万元,不可能为了100元逼迫女儿卖淫。而且她表示自己对女儿的学习很上心,每年花五六千元让汤兰兰在镇上读质量好的小学,暑假还给汤兰兰补课费。“如果当时不是一心期待她成才,把她放在身边读村里的小学,或许就不会出事了。”万秀玲有点后悔。

“传来证言”和刑讯逼供

刘长海申诉的代理律师付建介绍,在一审判决中,法院采纳了八名同监舍证人的“传来证言”,主要是证明被告人向同监舍人承认与汤兰兰发生过性关系。例如一审判决书显示:证人高鹗证实,他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羁押时,同监舍的纪广才曾说梁二(梁利权)和二军(于东军)他们几个和小姑娘发生关系的事,后来他们又干了两回;证人佟彬证实,在五大连池看守所羁押,同监舍有纪广才、汤继彬等八人,“我问过纪广才,他说强奸了,共强奸过三回,给过小孩爸爸100元”。

2018年1月15日,佟彬在电话中告诉财新记者:“不认识什么才,咱压根也没给谁作过证。”

记者联系上曾与纪广才同监舍的栓子(化名),栓子证实纪广才提审回来后被打得很厉害,“脖子以下,屁股以上全是黑的,打的”。栓子说,当时刑警大队有人也曾两三次找他作证,证明他们串供。“人家给你写完材料,让你作证,签字就行。”栓子说,“公安的人利诱在押犯,作证算立功表现,量刑能够从轻处罚。”栓子说他最终没有签字,“我没看见,作不了证”。

除了栓子称纪广才被刑讯逼供,于东军同监舍的林某也向财新记者表示,于东军在提审时被打得耳朵流脓,“人被打得楞楞的,我还帮他擦过耳朵脓水”。林某说,于东军跟他诉苦称自己是被冤的,林某从看守所出来后,还帮纪广才家引荐律师。

刘长海在克东看守所同监舍的刘某也向财新记者表示,刘长海进看守所时,脸上有明显的巴掌印记,手腕上有明显的手铐痕迹,他记得刘长海总喊手疼。据刘某说,监狱里最看不起的就是强奸犯,尤其是强奸幼女,这类人一般会被打得很惨。但刘长海进来后,跟大家说了自己的情况,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大家觉得这种事情不太可能,就没有打他,“还对他不错”。

在一审庭审中,11名被告人均喊冤,声称是在刑讯逼供的压力下屈打成招。万秀玲说,在庭审中汤继海从鞋子里取出事先藏起来的一颗牙齿,这颗牙齿是刑讯逼供打掉的。法庭上,参与审讯的公安人员出庭作证,称没有刑讯逼供。法庭最终没有采信刑讯逼供的说法。

申诉律师付建认为,被指刑讯逼供的警察不能自证清白,需要第三方调查取证。如果证实存在刑讯逼供,由此取得的证言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研读了汤兰兰案一审、二审判决书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向财新记者表示,该案有诸多疑点,判决存在比较大的缺陷。比如,定罪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但缺乏有力、直接的物证。而且,被害人陈述有多处自相矛盾之处,不能形成逻辑自洽的闭合证据链条,被告人供述则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彭新林认为,一、二审判决对相关事实的认定仍然是查而未清、疑点重重,有的甚至是推断性的认定,如裁判文书对案发时间表述为“此后的一天晚上”“2003年春节的一天”“2003年秋的一天”等等。

“这在相当程度上表明了法院判决底气不足、证据不够。”彭新林说,“对这样一起案件,应该坚持证据裁判和疑罪从无的原则,让结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案发至今十年过去了,汤兰兰今年24岁。汤玉梅告诉财新记者,事发后四年左右她在龙镇看到过一次侄女汤兰兰,汤玉梅叫住汤兰兰,汤兰兰不认她甩手走了,从此汤家人和L村人再也没见过汤兰兰,财新记者也始终未能联系上汤兰兰。

责任编辑: 秦瑞  来源:财新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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