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宪法”保护不了刘少奇? * 阿波罗新闻网
新闻 > 人物 > 正文
为什么“宪法”保护不了刘少奇?
作者:
追根溯源,中共是一个靠暴力革命起家的党。何谓“革命”?就是“革”掉人的性命,简言之,就是杀人。中共领导人都被冠以“革命家”称号。何谓“革命家”?就是杀人家。中共历史就是一部杀人史。 “杀人家”能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来吗?不可能。即使制订出来了,“杀人家”也是不会遵守的。

北京天安门。(Getty Images)

1967年8月的一天,中南海的一伙造反派,闯进刘少奇的办公室,再次批斗刘少奇。

刘少奇顺手从书架上拿起一本《宪法》,大声抗议道:“我现在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么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的国家。我也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但是,在场的造反派,没有一个听他的,而是继续批斗。在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中,“宪法”保护不了中共国家主席刘少奇。相反,刘少奇被当成“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被打倒。

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认定,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决定将他“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继续清算他及其同伙“叛党叛国”的罪行。

为什么“宪法”保护不了刘少奇?

第一,由刘少奇带头发起的对毛泽东的“造神”运动,到十年文革时,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被供上神坛的毛,要打倒刘,宪法当然不管用了。

对毛的个人崇拜始于1940年代延安整风时期。当时的刘少奇是毛泽东打倒“留苏派”、确立毛党内核心地位最重要的助手之一。

1945年,中共七大上,刘作了“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第一次对毛泽东思想作了完整概述。刘吹捧毛是“伟大领袖”,“天才的创造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理论家和科学家”,“具有最高的理论上的修养和最大的理论上的勇气”,毛泽东思想是中共“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

一位中共老干部回忆,刘在七大上作报告,105次提到毛的名字。

到了1966年8月文革爆发仅三个月,毛就被吹捧为“伟大的导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统帅,伟大的舵手”。

毛被称为“红太阳”,“大救星”。全党、全军、全民高唱“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对毛大搞“三忠于”,“四无限”,“早请示”,“晚汇报”。毛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为了捍卫毛,狂热的造反派可以“上刀山,下火海”。

毛的红卫兵将自古以来中国民众崇拜的“神仙皇帝”统统打倒之后,毛成了至高无上的“神”。成了“神”的毛要打倒刘,宪法算什么?

第二,毛泽东推崇“党治”,刘少奇亦然。

1958年8月24日,毛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毛还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毛、刘的“人治”,实际上都是“党治”。到十年文革时期,随着对毛的神化,“党治”逐步变成毛一人独断专行,即“毛治”,毛想打倒谁,就打倒谁。

毛要刘死,刘就得死。此时,宪法就是废纸。

第三,毛主张“以阶级斗争为纲”,刘也如此。

1956年中共八大决议称,“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八大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但是,转过年,到1957年,中共又陷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血雨腥风之中。

所谓“以阶级斗争为纲”,就是把政策法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虽然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公民有这个权利,那个权利。但是,一旦这个公民被打入“阶级敌人”的范畴,就沦为党可以任意打击的“贱民”。

中共建政后,刘少奇长期是分管政法的中共政治局常委。1955年1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刘汇报工作后,刘指示:“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同年7月,刘少奇在北戴河对张鼎丞说:“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毛泽东当政后发动的历次党内斗争中,毛都自认为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统帅,毛的政治对手都被打成“资产阶级”代理人。从高岗饶漱石,到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到刘少奇、邓小平,莫不如此。

1966年文革爆发不久,毛就将刘少奇打成“资产阶级司令部”的总头目。以阶级斗争为纲,必然把刘往死里整,宪法怎么可能保护“阶级敌人”的总头目呢?

第四,毛坚持党对政法机关的绝对领导,刘主张政法机关做党的“驯服工具”。

1958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政法等五个小组,毛在修改中共中央下发的通知时,重申1942年以来他一直坚持的“一元化”治理思路:“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权力集中在常委和书记处,我为正帅”。

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是“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正帅”。他手下的政法等机关,都必须服从他的绝对领导。

1955年7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指示:“现在党要搞社会主义革命,要把那些破坏社会主义革命的反革命分子抓起来,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

刘还讲:“必须告诉检察院的人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

毛的“绝对领导”说和刘的“驯服工具”说,实际是一回事,前者强调的是领导者,后者强调的是被领导者。

文革时期,毛成为“绝对领导者”,刘沦为被打倒对象。毛大臂一挥,毛的“驯服工具”立即倾巢出动,将刘“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

面对毛的“驯服工具”的怒吼,刘举着的“宪法”,轻若鸿毛。

第五,毛文革前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刘都是积极追随者。

比如,1955年,毛制造了“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大冤案(此案虽没平反,但客观事实是:高、饶既没有“反党”,也没有“联盟”),“胡风反革命集团”大冤案,“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大冤案等。1957年,制造了“反右派运动”大冤案。1959年,制造了“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大冤案。1962年,制造了以“习仲勋为首的反党集团”大冤案等。

在毛将这些“阶级敌人”打倒时,刘少奇没有想到捍卫“宪法的尊严”,而是经常充当落井下石的角色。

比如,在1959年庐山会议上,中共元帅彭德怀因向毛讲真话被打倒后,刘少奇怒斥彭德怀是“魏延的骨头(《三国演义》中的魏延脑后有反骨),朱可夫的党性(赫鲁晓夫搞宫廷政变,苏军元帅朱可夫曾力挺),冯玉祥的作风(即伪君子)”。

1962年1月27日的中共七千人大会上,刘少奇说:“所有的人都可以平反,唯彭德怀不能平反!”

“庐山会议之所以要开展反对彭德怀反党集团的斗争,是由于长期以来彭德怀在党内有一个小集团。他参加了高岗、饶漱石反党集团。在反对高饶集团的时候,没有把他提出来,他是高饶集团的余孽,是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

刘进一步指出:“到底是高饶联盟呢,还是彭高联盟呢?恐怕应该是彭高联盟,更主要的不是高岗利用彭德怀,而是彭德怀利用高岗。他们俩个人都有国际背景。他们的反党活动,同某些外国人在中国搞颠复活动有关。”

文革结束后,中共已对“以彭德怀为首的反党集团案”作了平反。回过头来看,刘少奇1959、1962对彭德怀的批判,全是诬陷不实之词。

毛泽东打倒彭德怀时,刘少奇压根儿没有想到“宪法的尊严”;到1967年刘倒楣时,宪法还有尊严吗?一点也没有。

第六,刘主持中央工作后整了许多人。

1962年中共七千人大会后,毛泽东退居二线,刘少奇在一线主持中央工作。刘主持中央工作期间,也整个不少人,兹举三例:

例一:1964年四清运动中整人。

当时,刘派的夫人王光美到河北省抚宁县卢王庄公社桃园大队蹲点,“创造”了一个所谓“桃园经验“。得到毛认可后,刘带着王光美在全国到处作报告,推广“桃园经验”。“桃园经验”的一大特点就是:以“逼、供、信”残酷整人。

据文革史专家宋永毅的文章介绍,在刘少奇、王光美直接指导的四清运动中,共逼死干部群众77660人,在城乡共整了532万余人,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冤假错案。

例二:文革初期派工作组到大学、中学整人。

1966年5月,毛泽东发动文革的“五一六通知”,是在刘少奇主持下通过的。刘当时不知毛要打倒他,以为毛又要发动一场反右派运动。运动初期,刘派他的夫人王光美率工作组到清华大学“指导”运动。

在王光美的“指导”下,工作组把清华大学校长蒋南翔和所有副校长都打成“黑帮”,责令全体干部“靠边站”、接受批斗。清华师生形容当时的乱斗场面是:“游街一大串,斗争会一大片,劳改一大队”。全校500多名干部中,被打入“黑帮劳改队”的竟占70%。

例三:文革初期打倒彭、罗、陆、扬。

1966年5月,刘少奇主持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打了一个“彭、罗、陆、杨反党集团”。

彭真当时任中共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北京市委第一书记,罗瑞卿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陆定一任中宣部长,杨尚昆任中办主任。

毛泽东打彭、罗、陆、杨,是为打倒刘少奇作准备。因为在毛看来,彭、罗、陆、杨都是刘主持中央工作时,跟刘走得很近的党政军高官,要搬倒刘少奇,必须先搬倒彭、罗、陆、杨。

刘对此浑然不知,竟然充当了毛打倒彭、罗、陆、杨的急先锋。1966年6月27日,刘向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通报彭、罗、陆、杨的问题时,发表了长篇讲话。

刘说:“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结果只有两个,要么是革命的打倒反革命,要么是反革命打倒革命的。彭、罗、陆、杨事件就是这样,要么是他们推翻毛主席,推翻我们,要么是我们把他们推翻,和平共处是不可能的。”

刘在打倒彭、罗、陆、杨时,丝毫没有想到“宪法的尊严”,想到的只有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当刘被打倒,成为“全党共讨之,全党共诛之”的“阶级敌人”时,宪法怎么可能保护刘?

结语

为什么中共宪法保护不了中共国家主席刘少奇?

追根溯源,中共是一个靠暴力革命起家的党。何谓“革命”?就是“革”掉人的性命,简言之,就是杀人。中共领导人都被冠以“革命家”称号。何谓“革命家”?就是杀人家。中共历史就是一部杀人史。

“杀人家”能制定出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律来吗?不可能。即使制订出来了,“杀人家”也是不会遵守的。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本文网址:https://d3lxuwvwo1hamd.cloudfront.net/2025/0823/22665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