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25年中央广播电台温大同主持的《两岸新闻导报》节目,推出国立中央大学客家语文暨社会科学学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主讲的《当代中国民主史话》栏目。本文是《史话》的总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一数位党国极权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前言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基本原则,正文第1条复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断绝了主权在民和政党轮替执政的民主政治在中国大陆出现的可能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中国共产党曾经在中华民国统治之下,高倡新民主主义,争取民主自由,其于抗战后政治协商会议中提案之《和平建国纲领》,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建政之后,由中共领导的新中国曾经是中国民主同盟、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民主党派追求民主实现宪政的寄望,中共地下党台湾工作委员会在台湾的英勇奋斗,更在台湾人民的集体记忆中留下人格的典型。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即针对中华民国的残馀力量展开血腥残酷的政治镇压和肃清,包括1950年代初的镇反、三反五反,1957年国家主席毛泽东发起反右派斗争,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双百方针引蛇出洞,对以知识分子群体为主的所谓反革命份子进行诱陷和捕杀,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背叛,其后则是毫不掩饰地继续发动各种政治运动,不断地以阶级斗争为纲进行政治清洗。中共党国体制的专制本质,总算有人看到,并提出质疑,乃至于否定与从事反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政至今已逾七十年,民主运动薪火相传,层出不穷,在官方的中共党史之外,历年的民主运动与人物,则以理想和勇气创造出了充满血泪的民间史。他们的故事或许不见于官方的纪录或受到肯定,但因有他们,中国人民才拥有足以傲世的民族精神和人格典范、足以称说的光荣历史,“不容青史尽成灰”,我们心情的急切,是因为在当代中国大陆,思想检查和出版审查导致有关的史料和事迹无法公开谈论和出版传播,在网路长城以外的我们,于是成了历史的载体,而与中共展开了遗忘与记忆的百年战争。
栏目预计以十二个月,一个月一集的方式来进行制播,全部主题暂定如下:
一、十月革命、五四运动和国共合作
1917年俄罗斯爆发十月革命,列宁(Vladimir Ilyich Lenin)领导俄国共产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进而组织了共产国际,输出革命。1919年巴黎和平会议期间,中国爆发五四运动,救亡图存的时代焦虑,使民主与科学,成为中国新文化运动旗帜最鲜明的追求。国立北京大学文科学长陈独秀参与组织了中国共产党,他更为孙中山延揽,参与1923年1月中国国民党的改组。
1920年7至8月间,列宁在共产国际二大提出《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当中主张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应由无产阶级领导。1921年7月23日,中国共产党成立,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的第2条第1款规定:“革命军队必须与无产阶级一起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必须支援工人阶级,直到社会的阶级区分消除为止”,第2款规定:“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共二大在上海举行。根据列宁半殖民地的革命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制定了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最高纲领,则是:在最低纲领实现之后,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
由此可知,中共认为中国的革命有两个阶段,一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一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需要两步走。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共三大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认为中国产业落后,劳动阶级尚未成熟,因此中国国民革命的领袖,应为中国国民党。中共乃依共产国际之指示,由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改组后由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此是为国共的第一次合作。
孙中山过世之后,国民政府成立,在北伐的途中,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蒋中正发动了清党,对共产党人进行镇压,陈独秀为共产国际解除中共总书记职务,其后在中东铁路事件中反对苏联侵犯中国主权而为中共开除党籍,而后又为国民政府逮捕下狱。1937年抗战爆发,国共组织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第二次合作,陈独秀于此时出狱,在历经多年思考后,陈独秀对于苏联共产党在斯大林(Joseph Vissarionovich Stalin)领导下所实施的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独裁)提出严厉批判,而指出:“‘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的东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都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民主主义是……人民反抗少数特权的旗帜。无产阶级……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是反对党派之自由。”事实上,陈独秀同样也对反对国民党独裁的中共提出了警语。不幸地,中共终究在毛泽东主持下走向了领袖独裁。
二、新民主主义与新三民主义
毛泽东将中共建党后参加中国民主建国进程的总路线,称为新民主主义。中共认为国民党在实施联俄、容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后,三民主义的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的成分,而可称之为新三民主义;毛泽东以新三民主义下的民权主义进一步提出新民主主义,惟其不限于民权主义的内容,也包括民族主义和民生主义方面的主张,比如没收官僚资本,目标是无产阶级通过中共最终掌握革命领导权,彻底实现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并及时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中共认为,国民政府在清党分共和实施训政后,就背叛了新三民主义,成为资产阶级的一党专政政权。
西安事变后,国共第二次合作,中共取消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宣布共赴国难,而提出战时民主主张,并在其所统治的陕甘宁边区实施以人民代表制为宪政体制选择的新民主主义宪政,1941年5月1日颁布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边区各级参议会与行政管理机构中共产党人只能占员额三分之一,其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此之谓三三制,但1942年9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宣告:“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和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他应该领导一切其他组织,如军队、政府与民众团体。”三三制成为中共党领导一切的遮羞布。抗战胜利后,中共参与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和平建国纲领》,与中国民主同盟合作,支持张君劢修正式内阁制的宪法草案修正方案,但因1946年3月苏联红军撤离东北,协助中共东北人民解放军武装接收,6月国共内战全面爆发,中共最终拒绝参与制宪国民大会,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力量将中华民国逐出中国大陆,而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标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而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开展的阶段。
三、《共同纲领》与民主党派
1946年11月,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中共与民主同盟拒绝参与,1947年7月,国民政府宣布动员戡乱,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23条,于其中第5条号召民主党派共同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中共在北平组织新政协筹备工作,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会议召开,共有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九个民主党派参与。新政协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定国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二二八起义兵败的谢雪红以中华全国民主青年联合总会副主席身份与会。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开国大典,而中华民国则在5月起在台湾实施戒严与白色恐怖统治。12月7日,行政院长阎锡山率中央政府自四川省成都市迁至台湾台北市办公。
数以千万计不及跟随中华民国政府撤退台湾的军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遭到杀害。中共中央于1950年3月先后发出《关于剿灭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而在年底召开会议决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杀人,1954年1月公安部副部长徐子荣在《关于镇反以来几项主要数字的统计报告》中说:镇反运动中,全国共逮捕了262万人,其中杀了71.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千分之1.31。
1950年6月,《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土地改革,在农村划分阶级,以群众暴力方式通过批斗、公审和虐杀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和乡绅,党国力量自此得以贯彻到基层乡村社会。1952年土改结束,约有500万人死亡。
1951年底,中共针对党政军人员发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三反运动,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认为官员贪污腐败,是受了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三反运动乃被视作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1952年初,中共再发动“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主要对象是资本家。毛泽东声称,要通过运动,给资产阶级三年来对中共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中共通过三反五反,全面打击资本家,彻底瓦解其在政治上的影响和社会声望,而在接下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中,将私营工商业转变为中共实质支配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从而消灭了资产阶级和各个民主党派的社会支持基础。
四、大鸣大放与反右派斗争
195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谈话,于肯定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之馀,也主张镇压反革命必要性,但今后要少捉少杀。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陆定一说明道,就是要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