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东:世纪华联背后的陷阱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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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东:世纪华联背后的陷阱—加盟“馅饼”下的中小型超市悲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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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不是某个集团的私人财产,而是社会共识的结果;加盟不是谁的提款机,而是共赢生态的产物。在制度尚不完善的当下,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注册”与“维权”,更需要“规则”的反思与“公平”的再造。因为,只有这样,普通人才能相信品牌,信任未来。

在中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20余年中,中小型超市如雨后春笋般在大街小巷涌现,成为社区消费的中坚力量。在这个过程中,“世纪华联”这个看似强大的品牌,曾给无数超市业主以希望。但希望之下,却埋藏着一场被精心设计的收割——2020年起,越来越多加盟“世纪华联”的超市突然收到了来自“联华集团”的律师函,指控其商标侵权,并索赔金额高达数十万元。这些本希望借助品牌实现生存乃至盈利的业主,在维权乏力的情况下,只能忍痛关店、赔偿甚至破产。本文将揭示这一现象背后的法律、资本、政策博弈,从品牌注册漏洞讲起,逐步分析“世纪华联”的历史演化、联华集团的商标收回策略,以及最终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完成对数万家中小超市业主的“精准收割”。

世纪华联的品牌混乱起源

上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中国的零售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开放与快速发展。彼时的城市化浪潮推动了人口大量向城市聚集,社区商业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一环,也被视作黄金赛道之一。而正是在这一阶段,“连锁超市”开始崭露头角,逐渐取代传统个体小卖部,成为居民购物的重要场所。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华联超市”“世纪华联”这个名字首次出现。早期的“华联超市”“世纪华联”并非由单一集团主导,而是多个地方零售商借助“世纪”“华联”这两个在当时极具市场感召力的词汇,自发拼接而成的品牌形象。这种命名方式没有统一的品牌战略与规范管理,更多的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类加盟”模式。地方超市出于营销需求自行悬挂“世纪华联”招牌,在本地形成所谓的“加盟体系”,而实质上并无统一的母公司支撑,也未进行严格的商标注册与管理。换句话说,“世纪华联”并非源于一个明确的法人主体,而是一种市场自发形成的“伪品牌生态圈”。

据公开工商资料与商标局历史记录显示,早在2000年前后,“世纪华联”作为商标并未由任何大型集团申请注册。这种注册空白期长达十余年,意味着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任何个体或企业理论上都可以将该名称用于自身经营活动。商标的空白带来了两种后果:一方面,它为中小业主提供了“自由使用”的便利。几千元的“加盟费”就能获得一个响亮招牌,一纸协议即可在本地市场迅速建立品牌认知,极具诱惑力;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的权属争议埋下隐患。由于未形成统一的注册主体,任何后来者若成功注册“世纪华联”系列商标,即可追溯主张维权,从而对过去所有“未授权”使用者形成极大的法律压制。这一法律空档成了后来“联华集团”策略性注册并实施权属打击的制度根基。

在世纪初那十余年中,“华联”品牌呈现出极度分裂、碎片化的状态。多地出现所谓“华联超市”“XX省世纪华联”“XX县世纪华联连锁有限公司”,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自称“世纪华联品牌授权商”,收取加盟费、授权费、物资配送费等。这一时期的世纪华联加盟形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非正式加盟,多数是通过中介公司签署简单的授权书,未留存任何工商备案;区域伪总部加盟,一些公司自称为“某地区世纪华联总部”,凭借注册公司名中含“世纪华联”字样招募加盟商,甚至设置官网、物流系统,营造虚假品牌背景;纯品牌挂靠,部分超市干脆不与任何机构签署协议,直接打印招牌、导入系统,自己运营。

这一时期,华联实际上已经演变为一个公共商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品牌,缺乏商标法意义上的独占性。但正因为这种“无主之地”的状态,才使其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扩张。据企查查数据,截至2016年前,全国范围内包含“世纪华联”字样的工商注册主体超过100万家,部分地区甚至每条街上就有数家打着该名号的门店。这种“全民加盟、全民挂靠”的繁荣,实则是沙上建塔。一旦品牌被确权,所有“非正规使用者”将面临系统性风险。

真正的拐点出现在2011年。这一年,具有国资背景的上海联华集团完成了“华联”“世纪华联”多个核心商标的注册,并逐步开始向全国工商系统申报商标保护权利。2016年申报驰名商标。联华集团本身为上海益民商业旗下子公司,控股方为国有企业——百联集团,是中国零售行业中的老牌劲旅。在整合超市、便利店业务的背景下,联华集团对“世纪华联”这个遍布全国的无序品牌展开了战略布局:补注册,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中对“世纪华联”“SHJL”“世纪华联超市”等变体名称完成商标注册;确权备案,同步在工商系统、商标保护数据库备案为商标独占使用者;法律维权准备,设立法律事务小组,开始逐步梳理全国涉嫌“非法使用商标”的经营主体名单;案件试点,以浙江、江苏、安徽、山东等中部和东部使用频率较高区域为试点,陆续对加盟商发起律师函、侵权索赔。从此,属于中小业主的“世纪华联”时代宣告结束,转而成为联华集团可以控制并获利的工具。品牌之名,开始转变为收割之刃。

对广大中小业主来说,“世纪华联”曾是一种希望的象征:有品牌、有人流、有供应链、有市场认知。他们并未意识到,这一切的“光环”并非建立在法律基础上,而只是流动于灰色地带的泡影。在没有统一总部、没有注册商标、没有法务保障的前提下,一旦品牌确权,就意味着数万家中小门店处于“合法弱势”的地位——即使他们运营多年,即使招牌已经深入人心,只要品牌确权者发起维权,他们就可能败诉。更令人唏嘘的是,很多“世纪华联”加盟商至今仍在被告知:你可以通过“再加盟”的方式合法使用品牌。这无异于将原本的“免费使用”转化为“花钱续命”,甚至是“交赎金”。

从商标确权到法律收割:联华集团的维权进程

2016年,联华集团终于完成了“华联超市”“世纪华联”系列商标的全面注册,涵盖类别包括零售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线上销售等,形成了完整的品牌保护链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可查记录,联华集团在2014至2016年间申请并陆续获得了“世纪华联”及其变体的商标专用权,并对多个可能的变体词组进行“防御性注册”,防止他人规避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确权虽仅是一个行政注册流程,却为后续法律维权铺设了“制度地基”。商标法第57条明确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只要“华联超市”“世纪华联”已经被联华集团成功注册,任何其他未授权使用者理论上都构成侵权行为。因此,这场以“商标”为核心的战役,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由规则书写者发起、在制度支持下进行的“合法收割”。

2018年起,全国多个省份的“世纪华联”门店陆续收到来自联华集团法务团队委托的律师函,内容高度一致:通知其已侵犯“世纪华联”注册商标权;要求限期更换门头、停止使用标识;若不配合,将提起民事诉讼,并索赔经济损失。这些律师函往往由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的知名律所出具,语气强硬、文件规范,对中小业主形成了强烈的心理威慑。在实际操作中,有三种典型反应:主动更名妥协者,收到函件后立刻拆除门头,转为其他品牌或关闭门店,避免纠纷;观望犹疑者,担心法律后果但不愿轻易撤牌,试图拖延或与“原加盟方”沟通;积极抗辩者,认为自身有合理授权,甚至怀疑联华集团“碰瓷”,尝试法律反诉。但遗憾的是,几乎所有反抗最终都被法律现实打回原形:商标权在谁手里,法律的“正义”就站在谁的一边。

联华集团并未一上来就大范围起诉,而是选择“点杀战术”,优先挑选几个具代表性的区域样本,发起法律诉讼并迅速拿下判决,形成司法先例。以江苏、山东、河南为例,2021年起的公开判决文书中,已有多起“世纪华联商标侵权案”被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一个典型案例是:江苏某世纪华联加盟店因使用含“世纪华联”标识、门头、宣传资料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被判赔偿联华集团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和公告费。法院判决中明确指出:“被告虽主张系受某地世纪华联授权使用品牌,但该授权机构并非注册商标权人,且无合法转授权资格,故不构成抗辩事由。”这实际上将无数曾接受“伪总部”授权的中小加盟商一并打入“侵权者”行列。在判例积累到一定数量后,联华集团已可依此向其他法院提交“既有胜诉依据”,显着提升胜诉概率和诉讼效率,实现类案“快审快判”。

至2022年后,联华集团的维权进程进入批量处理阶段——不再单点敲打,而是通过商业大数据、工商数据比对、AI识别门店信息等方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目标识别-发函警告-起诉索赔”的流水线式维权体系。据接近联华集团法务部门的业内人士透露,他们建立了一套自动化流程:通过爬虫或第三方平台检索“世纪华联”门店信息,提取地址、法人、营业执照;判断是否为集团内部授权门店,如无备案则判定为侵权;自动生成律师函模板并分批发出;优先起诉盈利能力较强或地段优越门店,确保收益与成本匹配。

据估算,全国约有4万家活跃“世纪华联”门店中,有超过50%未获得联华集团授权,理论上都构成侵权目标。以平均每案索赔1万-20万元计算,潜在法律获赔总额在20亿人民币以上。而联华集团据此制定的目标则更为“务实”:通过批量诉讼+部分调解,实际收割利润5亿-10亿,并趁机推广“正规加盟模式”,扩大直营控制力。除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惩罚性索赔外,联华集团还设定了另一条并行路径:对被起诉的门店给予“宽恕选择权”——只要接受转为正规加盟商、签订新合约、补缴一定“品牌使用费”,便可获得品牌继续使用资格并终止诉讼。这种“惩罚+转化”的双轨制,使法律威胁成为谈判筹码,使得中小业主在压力之下不得不“低头续命”。对联华集团而言,这等于以几乎零成本的方式,实现品牌控制范围的扩张,同时通过加盟费、供货返点、系统费用等渠道继续盈利。某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这不是单纯的商标维权,这是一次系统化的商业掠夺。从品牌确权到法律控盘,再到续约收编,每一个环节都精准踩在制度红利上。”换言之,联华集团通过这一套组合拳,完成了从“失控品牌”到“盈利工具”的转化,成功将一个品牌混乱局面变为“法治维稳、商业掠夺”的经典样板。

加盟者的悲歌:从创业梦到维权梦碎

对许多中小型超市经营者而言,“世纪华联”这个名字,曾经象征着希望。在2000年后中国城市化与社区商业快速发展的浪潮中,“世纪华联”作为一个听起来颇具规模与信誉的品牌,在众多无序、杂乱的社区商业中,显得尤为“正规”。许多创业者被这个名字吸引,并相信其背后有强大的供应链、品牌管理和市场影响力。李先生是安徽宿州的一位超市经营者,2012年在本地一家“世纪华联运营中心”签订加盟协议,缴纳3万元“品牌使用费”后,在街角小区开起了自己的第一家门店。“他们说总部在南京,有统一配送系统,还有品牌宣传支持,我想着比自己做个没名堂的小店强得多。”李先生回忆道。像李先生这样的“加盟者”遍布全国各地。他们的共同点是:通过地方代理或“运营中心”签约,支付一定品牌使用或加盟费;领取印有“华联超市”“世纪华联”标识的门头招牌、店内POP海报;接受简单的“品牌授权函”,内容简陋但带有印章与合同编号;相信自己获得了“正规品牌背书”。没人怀疑这个品牌的真实合法性,也没有人去国家商标局查询其注册信息——因为在那个年代,大多数个体经营者对商标、法律、知识产权几乎一无所知。他们关心的只是:这块牌子能不能吸引顾客?能不能活下去?

从2000年到2018年,是“华联超市”“世纪华联”品牌最混乱的阶段。多个省份涌现出“区域总部”或“运营中心”,他们打着“品牌授权”的旗号,以极低门槛吸引加盟者。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仅以“世纪华联”命名的企业数量即高达上万家,且各自注册主体、法人、地址均不相同。很多“总部”甚至彼此互不隶属,各自为战。有的位于江苏,有的在河南,有的则注册在西南、东北,几乎每一个省都能找到自称“世纪华联某省总部”的机构。这种多头并行、真假难辨的格局,恰恰为联华集团后来的收割创造了法律基础:加盟者签署的“品牌协议”法律效力薄弱,甚至无法律主体,大量门店使用“华联超市”“世纪华联”标识,构成对商标注册人的侵权行为。换句话说,一场长达十多年的“虚假授权盛宴”,在法律确权完成后,瞬间转变成了系统性侵权行为。但在这场游戏中,最无辜、最无力的却是底层加盟者。他们本是出于对品牌的信任,却在多年经营后,被告知自己原来是“非法使用”。

2021年,李先生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封律师函。“说我侵权,说我非法使用商标,要我赔十几万,还要换掉门头。”李先生说,他一开始完全不相信,“我当时还拿出了加盟合同,说我有授权,他们就告诉我:那家公司不是商标权人,你这个合同不作数。”最初,他选择无视。但半年后,法院传票来了。联华集团在宿州市中院起诉他侵权,要求赔偿20万元并停止使用“世纪华联”标识。“我真的蒙了,赔20万,我一年的纯利润也就不到10万。”李先生一边还贷一边还要打官司,只能选择低价关店。他不是个例。2022年以来,江苏、河南、安徽、山东等多个省份,均有法院判决支持联华集团的商标维权诉讼,赔偿金额从5万到30万元不等。这些中小业主大多没有法律支持:没有请得起律师;不懂如何抗辩商标法;多数是初高中学历,只靠多年经营维持家庭。“我觉得像是掉进了一个坑。”李先生苦笑道,“一开始是馅饼,后来才发现是陷阱。”

一些加盟者试图自救。他们组织维权微信群,邀请懂法的人士提供建议。但这条路几乎走不通:工商不受理,当地工商部门认为“你签的合同是你自愿的,属民事纠纷”;法院不认可“授权”有效性,法庭只认谁是注册商标持有人;律师费用高昂,即使反诉,也需支付高额律师费和时间成本;维权周期漫长,从接到律师函到法院判决,少则半年,多则两年,经营压力巨大。更重要的是情感上的打击:很多人花了多年心血,用“世纪华联”的牌子把店做起来,结果却因“品牌合法性”被打成侵权者,被要求拆招牌、赔大笔钱、甚至注销营业执照。“我不是不讲法,但这个法也太不讲人了。”一位河南郑州的业主在接受采访时痛哭道,“我们是被欺骗者,不是侵权者。”

大多数“世纪华联”门店经营者最终选择改名或关门。有些人选择重启,比如李先生,换了个名字叫“民信优选”,重新装修、换招牌、再做一次社区宣传。但效果远不如当年。“顾客习惯了那个名字,一改名就以为我们倒闭了。”李先生说,“重新招人、重新理货,几乎是从零开始。”而每一次“重启”,都是一次经济和心理上的巨大损耗:门头更换费用约2万—5万元;新品牌宣传至少需半年养客;顾客流失、营收大降;家庭财务压力增大,甚至导致离婚、重病、债务纠纷。“那几年我整个人都在崩溃边缘。”李先生叹息,“我不是怕赔钱,我是怕努力没有意义。”

法律的刀锋:谁为资本保驾护航?

在中国商标法中,最核心的原则之一,是“在先注册原则”。换句话说,谁先注册,谁拥有使用与排他权。按照法律逻辑,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即构成侵权。这一条款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防止假冒伪劣。但在“世纪华联”事件中,它却成为了一把凌驾于事实和公平之上的制度利刃——事实是:数以万计的超市店主,是在合法加盟、善意使用品牌;法理是:联华集团是“世纪华联”的商标注册人,享有排他维权权利;结局是:一方据法维权获利,另一方“合法加盟”却沦为侵权人。这其中没有空间探讨“主观过错”“是否善意”“是否受骗”——商标法不管这些。它只看商标注册证是谁的。这种制度设计的“中立性”,在商业博弈中,往往演变成了对弱者最冷酷的惩罚。在本案中,联华集团的律师团队正是依据商标法第57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第60条(可请求法院制止侵权、赔偿损失)逐案提起诉讼,并在大量地方法院获得支持。但问题是,法律虽然“无情”,却未必“公正”——它的设计与执行往往受限于制度之外更深层次的结构力量。

如果回顾整个事件的时间线,可以发现:2000年初,“华联超市”“世纪华联”并未被统一注册,造成品牌泛滥;2016年,联华集团取得商标控制权后,并未第一时间整顿市场;2018年后,才突然集中启动维权诉讼,并将矛头对准终端店主;每起案件都以“商标侵权”为核心,由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制度本身就更倾向保护“强者”,注册商标者天然拥有证据优势,法律诉讼需要承担举证、费用、程序,普通商户无力抗辩,审判者(法院)往往倾向于“依法”裁判,而非“合情”或“合理”处理。政府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长期以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于“世纪华联”品牌混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有假授权、伪总部在当地工商系统登记、备案,且运作多年;对于加盟纠纷、合同诈骗,地方工商或市场局往往以“合同自愿”为由拒绝干预。法院系统“唯证据论”,缺乏对“系统性欺诈”的认定机制。法官面对个案,只能处理“谁侵权”而非“谁诱导侵权”。最终,维权变成了一场彻底失衡的法律游戏:强者用制度维权,弱者用生命赔偿。

“世纪华联”现象并非孤例,而是中国商业社会中制度与资本联手收割的典型剧本:商标早年混乱→小企业加盟泛滥;巨头资本注册整合→商标确权完成;法律维权开始→收割加盟者盈利。这一模式可类比多个历史案例:某教育培训品牌全国招商→后由大机构统一注册后维权;某连锁小吃品牌早期散布全国→后由总部回收商标后清洗加盟店;某电动车品牌长期“被授权”→终被大企业起诉侵权。这些收割模式的共同点在于:先纵容扩张,再集中整顿;早期不作为,后期维权;法律作为收割工具,而非保护机制。而政策层面的缺位,更让这些事件“合法化”甚至“合理化”:没有建立全国统一品牌使用备案机制;缺乏对中小企业加盟行为的监督机制;对假总部、假授权打击不力;中小企业维权机制形同虚设,难以抵御大企业法务攻击。

“世纪华联”事件的最大问题不在于个案的对错,而在于它揭示了一个更深层的社会命题:当法律制度只承认“形式正义”,是否就等于纵容“实质不公”?当李先生被法院认定为“侵权者”,他心中最大的疑问不是赔偿多少,而是:为什么用了10年的品牌突然变“非法”?法律保护的是品牌,还是诚信?

这些问题,不是任何一位法官、一个法条可以回答的。它们来自于一个更宏大的语境:在中国法治体系的成长过程中,如何避免制度成为权力与资本的工具?这需要:更明确的“商标公共使用期”制度;对“非注册但广泛使用”品牌的合理性保护;对“善意使用”中小业主的宽容性处理;对早期混乱招商行为的溯源追责;对于滥用商标权进行“批量维权”的企业进行合理规制。“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但如果这个产权的确立,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早期制度混乱的基础上,那么,它的行使权就不能无限扩张。法律不应只是保护“注册者”,它还应该保护“信任者”——那些在制度尚不完善时,选择相信法律、相信合同、相信品牌的小人物。“世纪华联”事件提醒我们:真正的法治,不是让资本更强,而是让弱者有生路;真正的产权保护,不是工具理性,而是制度伦理;真正的公平,不是纸面上的裁判,而是实践中的共情。如果没有制度反思和法律改革,类似的收割将会一再上演,只不过下一个“世纪华联”的名字,或许叫“千禧华堂”,或“环球优选”。

制度缺位下的幸存者:我们还能相信品牌吗?

“世纪华联”的故事走到今天,留给无数中小超市业主的是一句沉痛的疑问:我们还能相信品牌吗?这是时代之问,也是社会之问。曾几何时,“加盟连锁”是一代草根创业者最朴素的梦想方式:没有资源?品牌可以提供供应链;没有经验?品牌可以培训管理;没有背景?品牌可以撑腰背书。正是基于这种对“品牌赋能”的信任,才有了数以百万计的“世纪华联”超市在全国大街小巷的开花结果。可是,如今这些曾经的信任,变成了一纸纸索赔的律师函、一次次败诉的判决书、一个个关门大吉的门头。

品牌不再是一种保障,而成了收割的工具。中小业主们甚至开始怀疑:那些主动招商的人,到底是真正的品牌方,还是“假总部”?那些我们挂在门口的商标,是财富的钥匙,还是法律的陷阱?这种信任的坍塌,不只是“世纪华联”的问题,更是整个商业生态信仰的崩溃。

“世纪华联”的案例暴露出的是一种制度性缺陷,而不是单一企业的孤例。这场加盟混乱背后,至少存在以下几大结构性漏洞:品牌招商门槛低,监管几乎缺失。当前中国对于“加盟”模式的监管主要集中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但该法规存在几大问题:备案制度流于形式,只需简单提交材料即可获得经营许可;处罚成本极低,即便违规,最多是警告或小额罚款;地方保护普遍存在,很多“假总部”注册在地方,属地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导致,任何一个“山寨总部”,都可以堂而皇之地招商扩张,不设门槛,风险转嫁于业主。商标注册与使用脱节,侵权风险无法预见。在“世纪华联”中,大多数店主在使用品牌时,根本无力查询其商标归属。即使有“授权书”,也难以核验对方是否为真正注册人或被授权人。商标权制度缺乏对“实际使用者”的保护,使得“好心”也可能变成“侵权”。法院只认注册证,不管使用历史。司法实践中,对“善意使用”“长期经营”的保护远不如对“注册商标”的支持力度。法院强调“权利清晰”,却无视背后的灰色招商与授权链条。无一部门对中小加盟者提供系统性法律援助。这些店主往往法律意识薄弱、资源有限,一旦被诉,根本无法组织有效抗辩或维权。他们成为最容易“拿下”的法律猎物。在上述背景下,“品牌加盟”已经不再是互利共赢,而演变为一套资本导向的利益通吃机制。

在世纪华联维权大潮中,也有部分店主没有被彻底击垮,但他们的“幸存”,也带着深刻的代价与警醒:一些业主选择改名转型,将“世纪华联”店招摘下,改为自创品牌,回归社区小店路线,但失去了供应链和品牌流量;有人彻底放弃零售业,一场官司赔掉数十万,再无创业之志,只求远离加盟、远离品牌。他们的共同心声是:“再也不相信什么品牌了。”但问题是,没有品牌、没有体系,小店就更难生存。对他们来说,这不仅是商业之殇,更是命运的悲歌。

“世纪华联”事件的警示不容忽视,要防止未来更多类似收割事件,需要从制度源头重建加盟生态的信任机制:商标确权公示平台应更公开透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建设统一平台,将商标归属与实际使用授权信息公开,方便加盟者核验,防范假总部滥权。严格限制无注册商标的招商活动。凡进行品牌招商者,必须提供注册商标证或被授权证明,杜绝“裸奔招商”。法院应适度采纳“善意使用”与“历史经营”的抗辩理由。对那些长期使用、无明显恶意、系被误导加盟者的业主,法律应给予适当减轻赔偿、先行调解、宽限整改等处理方式,而非一刀切赔偿。建立专门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机制。由政府主导设立专项基金,联合公益律师团队,为涉加盟纠纷的弱势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与集体诉讼支持。强化特许经营备案和监管执法。对开展加盟业务的公司进行定期检查,严打“空壳招商”“授权造假”,并对违法者追究刑责,而非仅罚数千元了事。只有当制度站在多数普通创业者这一边,“品牌”才不至于沦为骗局的幌子。

“世纪华联”的故事,是关于信任的故事——它源于草根对品牌的信任,对合同的信任,对体制的信任。它崩塌于品牌的不负责任,法律的冷峻,制度的空白。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太过强调“产权保护”,却常常忘记:“产权”背后也是一种社会契约,它需要公平、透明、可预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财富的基石。当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因品牌纠纷陷入危机,整个社会将面临信任塌陷的代价。而一个没有信任的商业社会,注定无法稳健前行。今天的世纪华联,也许只是万千“品牌困局”中的一角。但如果这个警钟不被听见,明天的“世纪华联们”将如潮水涌来——收割的是下一代人的信心。

结语

品牌不是某个集团的私人财产,而是社会共识的结果;加盟不是谁的提款机,而是共赢生态的产物。在制度尚不完善的当下,我们需要的不只是“注册”与“维权”,更需要“规则”的反思与“公平”的再造。因为,只有这样,普通人才能相信品牌,信任未来。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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