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人恐怕不知道"教育释放"是什么意思,它跟"无罪释放"有什么区别,实际上区别大得很。所谓"教育释放",就是说你仍然有罪,不过罪行较轻并有检举立功表现因而从轻处理罢了,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坦白从宽"吧。"无罪释放"那是司法机关承认抓错了人才放的。放了以后要到本人所在单位恢复名誉并恢复原工作,没有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安置。可是在那个年代根本就没有"无罪释放"这回事。公安局明明知道抓错了人,可总要千方百计找你点小毛病,实在找不着,还会说你态度不好。请想想看,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被抓错了,他态度能好吗?最后放你时还要教训你一顿,这就是所谓"有错抓,没有错放","抓不着胡子揪眉毛"。
宣判完了还问我们上不上诉,我们六人都回答说不上诉。也许有人要问,你既然不承认自己有罪,判你15年的重刑,你怎么不上诉呢?要知道,正像我前面说过的,在1958年,上诉是毫无意义的,上诉的结果只能加刑,不能减刑。上诉不是自讨苦吃吗?
宣判后我有两种突出的感觉。第一是"高兴",甚至是有点"喜出望外",因为临去前我估计有可能被判死刑,但实际只判了15年。当时我想,我虽不能像旧小说里所描写的,有些绿林人物临死前说的豪言壮语"2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但我毕竟只有22岁,15年后出来不过37岁,还是正当年,还能有所作为。
后来的劳改生涯彻底粉碎了我的幻想,事实上如果不是粉碎"四人帮"后,对当年的右派实行了摘帽、改正、平反的政策,我是一辈子也出不了劳改队的。
那么是什么原因我(应该说是我们)能受此"宽大处理"呢?后来我琢磨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恐怕是得益于毛泽东定下的对右派"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政策。第二个原因可能是因为"百花学社"是有了一定名气的,被毛泽东亲自点了名,不仅中国的报纸登过,香港、台湾和外国的报纸都登过。当时处理政治案件一贯遵循这样一条原则:越是出了名的处理得越轻。劳改当中我就遇到过不少右派学生,要论他们的"罪行",比我的"罪行"要轻得多,但判刑都比我重。
我的第二个感觉是吃惊和气愤。到今天我才知道,原来是谭金水把我们出卖了!这真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怪不得在草岚子看守所预审时,有些问题我不想谈,可审讯员却一再提醒我。原来早就有人作了交代和检举揭发。起初我还怀疑是×××,原来是谭金水!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要论"罪行",谭金水并不比我轻,因为他也跟我一样,当年主要是在北大各系的右派之间搞串联,搞"组织活动",而且是最积极的一个。我虽然是"百花学社"的"秘书长",但许多主意都是他出的,结果他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却把我们都出卖了。我能不恨他吗?由此我联想到报纸上登的那些社会上的大右派纷纷在报纸上作检讨并揭发别人情景,我想,中国的知识分子多半都是"软骨头",是不可靠的。在预审期间我还尽量为谭金水和贺永增等人开脱,想不到他谭金水却出卖了大家,我还被蒙在鼓里!气愤之后我感到灰心。
当然,我现在早已经想开了,平反后,凡是问起过我的遭遇的同学和朋友,我都对他们说过:"对于过去,我谁也不恨,包括在劳改队里给我上刑、往死里整我的人,我也不恨。恨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那是一个时代的错误,纠缠个人恩怨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以上这段话不少人都可以为我作证。至于谭金水,今天我更没有必要恨他,为当年的事耿耿于怀。我想当年他也是出于不得已,"蝼蚁尚且贪生,为人岂不惜命"。
从判刑到现在,我再也没有见到过他,包括1979年到北大落实政策和北大的百年校庆,我都没有见到过他,说实在话,我倒真想见见他。如果他现在不愿见我,心中还有某些内疚的话,我倒想劝他把过去的事忘掉,因为我们毕竟还是北大的同学,而且还曾经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呢。
第四章
监狱
01
判刑后大约十几天,我就被调到了北京监狱的"翻译组"。中国的监狱、劳改队实际上是中国社会的缩影,这里面三教九流、五行八作,上至国民党的高级将领、党内犯了错误的干部,下至流氓小偷、地痞无赖,其中有具有真才实学掌握各种科学技术的知识分子,也有靠卖狗皮膏药为生的所谓"理论家"和人格低下的文人,有被冤枉的好人,也有罪有应得、货真价实的罪犯,各色人物应有尽有。它可称为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也可称为是一个各色人等的大杂烩。最近又增加了一批由右派升级而成的"现行反革命",真可说是样样齐全了。翻译组当然是清一色的知识分子,其中绝大多数是"历反",少数几个是"现反",刑期都很长,其中无期、死缓的占多数。
在一般犯人眼里,翻译组的犯人是"高等犯人",因为这些人不用参加体力劳动,岂不知这些人是被严格监管的,因为这些人都属于"阶级敌人"的行列。至于我为什么被调到翻译组去呢?我猜想可能有如下两个原因。第一,我懂点外语。我虽然不是外语专业的,但在北大读书时我曾翻译过两本数学书,其中一本当时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已经答应给我出版,译稿也已寄去,但因我被打成右派,书没有出来。另一本译完了还没等交出版社,反右就开始了,我被捕后译稿不知下落。最近我才听张景中告诉我,我被捕后,这本书的译稿他曾为我保存过一段时间,后来他也被送去劳教,辗转二十多年,早弄丢了。不仅如此,因为我还参加过赫鲁晓夫秘密报告的翻译(这是我的"罪行"之一),所以也把我调进了翻译组。第二,翻译组虽然不参加劳动,但实际上是被严格监管的,所以把我调到这里来。其他原因我就猜不出了。翻译组的任务是翻译一些资料,当然译者的名字是不能出现的。我在这里誊写、校稿都干过,时间都不长,因为我在北京监狱总共不过两个来月的时间,由于我一直不承认自己有罪,就把我从这个不参加体力劳动的"优越环境"调到通州监狱去了。
在北京监狱时间虽短,却认识了两个特殊犯人,一个叫王德,另一个叫孙得高。
王德是北京市顺义县人,抗美援朝时当过志愿军,转业后因流氓打架被判刑三年,在北京监狱袜厂劳改。北京监狱袜厂是我国最早生产尼龙产品的地方,我国的第一双尼龙袜子就是北京监狱袜厂生产的,当时社会上一般见不到,主要出口到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北京监狱关的大部分是被判15年以上的重刑犯,少部分是轻刑犯,而且这些轻刑犯都是刑事犯,按当时管教人员的说法,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犯罪人员。毛泽东说过"人民犯了法也要进班房,也有死刑,但这与对阶级敌人实行的专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问题"。像小偷、流氓、贪污犯等都属于"人民内部"的犯罪之列,被看作是"自己人"。监狱袜厂的劳动分白班和夜班,重刑犯上白班,看管很严;轻刑犯上夜班,看管较松。那时北京监狱被称作是"模范监狱",常有外国人去参观。
1956年有一天,犯人王德不知从哪里打听到明天有外国人来参观,他利用上夜班的机会将一个窝窝头拿回了宿舍去,他也不睡觉,在监舍里趴在窗子上瞧着外面的动静。果然快到开饭的时候来了许多外国人,由监狱长领着往犯人食堂走,这时这位王德老兄穿着一个小裤叉,披着一件劳改棉袄,手里举着一个窝窝头就往外国人群里跑,一边跑一边喊:"你们看看呐,你们来参观时他们(指监狱管理人员)给我们(犯人)吃好的,你们走了我们吃的是窝窝头白菜汤!"跟随这帮外国人的中国保安人员和监狱的管理人员上来拦他,但当着外宾的面又不好把他怎么样,许多外宾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然他们自己也有翻译,事后不会不清楚)。一位监狱的管理人员还对外宾说:"这个人是个疯子!"这下可好,等外国人走了,立刻给他砸上脚镣、戴上手铐塞进了小号。三天后就开全体犯人大会宣布加刑15年,罪名由流氓打架变成了"现行反革命"。要知道,这是在1956年,这一年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政治气氛最宽松的一年,对犯人的判刑也是最轻的一年,这件事要是发生在1957年以后,非枪毙不可。另外也因为王德毕竟是当过志愿军,原犯罪是流氓打架,属"自己人"范围,如果一个"反革命"犯再来这么一下,即使在1956年,脑袋也得搬家。后来王德跟我一起调到了兴凯湖劳改农场四分场。
北京监狱是中国的模范监狱,犯人的食宿条件比其它地方的劳改单位要好得多,对犯人的管理方式比其它劳改单位也文明得多,即使这样,这里面也是充满着假象。头一天接到通知,明天外宾要来参观,那好,一个下午停产打扫卫生,车间、食堂、宿舍被打扫得于干净净,犯人每人发一条新毛巾、新床单,被褥叠得整整齐齐,食堂开饭时是四菜一汤、大馒头,十人一桌。这样的劳动、生活环境比一般的工厂、学校要好得多,外国人走了呢?就完全不是那回事了。
另一个人叫孙得高,山东莱阳人,父母在抗日战争期间参加过胶东游击队,后来被日本人杀害了。解放后他参加了海军,是海军少尉。50年代初共产党大力号召学习苏联老大哥,跳舞是苏联人的主要娱乐活动之一,于是我国的机关、工厂、学校、部队等每个星期六晚上都举办舞会。孙德高迷上了跳舞并在舞会上交了个女朋友。交女朋友是要花钱的,他挣的那点军饷不够花,就向战友借,但借了又没有钱还人家,人家多次问他要,他还不出。有一次一位借给他钱的战友当着他女朋友的面问他要钱,他觉得这伤了他的面子,结果把人家打了,于是被关了禁闭。他又把禁闭室给砸了,并打了看禁闭室的战士。本来关7天禁闭就算了,这下可好,被军事法院依破坏军纪罪判刑3年。他更火了,继续胡闹,又被加刑到7年并转到地方,进了北京监狱。这下他更灰心了,女朋友也吹了,自己的父母为革命献出了生命,而今天为这么点小事就判7年徒刑,这辈子算完了。于是便破罐子破摔,顶撞干部、抗拒劳动、骂监狱长,又被加刑到15年。他干脆就豁出来了,越闹越厉害,监狱长找他谈话,他打了监狱长一个嘴巴。这还了得!犯人打管教干部那是犯死罪的,要是换一个没有像他这样的家庭出身背景的犯人,动手打管教干部,非枪毙不可。但考虑到他毕竟是烈士遗孤,原罪也较轻,又不是反革命这样的阶级敌人,因此对他宽大处理,加刑到死缓,塞进了小号,一关就是三个月。在小号里每天给他三两八钱的苞米面窝头(或稀粥)吃。"三两八"是什么意思呢?听一些早进监的犯人说(管教干部也透露过)是一位法医研究出来的,一个人只要不干活,躺着不动,每天吃三两七钱五的苞米面就饿不死,四舍五入成了"三两八",这也算是"人道主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