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天津东站我下了火车,出了站就向对面一个饭馆跑去,他不好意思跑,就大步往前赶。我进了饭馆瞧着他快赶过来了,我就从旁门出去又跑向了火车站,这时正好有一辆从北京开往塘沽方向的车过来,没有买票我就挤了上去。50年代,东北是中国的工业基地,由北京开往东北的火车每隔15分钟就有一趟,我庆幸这回真的把他甩掉了。
火车到塘沽大约晚上八点左右,那天正好全塘沽停电。我找一个小饭馆吃了一碗面条,又问了饭馆服务员码头的方向,就直奔码头而去。我在码头上转了好几个钟头,主要是想看看靠岸的船当中有没有外国船,转了半天也没有发现,晚上没有电也看不清。再往远处看,的确有灯光在游动,我想那可能是游动的船,除了看见游动的灯光外,究竟是什么样的船,挂的什么国旗,根本看不见,这时我犹豫了。回去吧,我不甘心,但眼下情况如果下海向外游的话,实在太危险了,因此我就在码头上来回地走,走累了我想找个地方坐下来休息一下。
正好前面不远处有一个很大的帐篷,好像盖着什么东西,外面用一些大石头压着,大概是怕风刮起来,于是我就向那个方向走去。走到帐篷跟前,刚想坐下,不知从什么地方窜出两个人来,一下就把我扭住了。我挣扎着问他们要干什么?他们说:"我们注意你半天了!"我又问:"我究竟干什么了,你们抓我?"他们说:"到派出所再说!"
就这样他们把我扭送到了不远处的派出所。出来一个像头头模样的人,他们指着我向那个头头说:"这家伙在码头上转悠了半宿了,不知想干什么!"那个头头接过话来就问我:"黑灯瞎火你在码头上转悠什么?"我说:"不干什么,看看大海。"他嘿嘿冷笑了两声说:"黑灯瞎火,半夜三更的你看什么大海!?"接着又下令:"搜他身上!"在码头上那两个家伙抓我时,因为没有灯光,他们看不清我身上带着什么,可是这回到了煤气灯底下,就看得很清楚了。因为我腰里系着用蜡纸包好的一些油印的大字报,还有一份《广场》、学生证和一个没有吹气的救生圈,鼓鼓囊囊的,这下坏了!他搜出我的东西和学生证一看笑了,说道:"你不是个小偷,原来你就是报纸上登的北京大学右派反动小集团'百花学社'的骨干分子陈奉孝啊!"(那时还没有将"百花学社"称为反革命集团)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夜里没有电,我在码头上转悠,那里有许多露天仓库,他们可能是怀疑我打算偷东西或搞什么破坏才抓我的,结果却抓了北京大学的一个右派骨干分子,对他们来讲,这比抓一个小偷之类的当然收获要大得多。那个头头马上拿起电话跟塘沽公安局通了话,不一会来了一辆吉普车,从上面下来一个人,拿着一张逮捕证(我估计可能是现用打字机打的)叫我签字,我不签,那个人说:"你不签字就是拒捕,要加重罪行!"我也没有理他,我知道现在说什么话都毫无意义了。他们给我戴上手铐,塞进了吉普车里,里面早已坐着一个人,正是跟踪我的那条"尾巴"。
因为夜深人静,吉普车开得飞快,大约在夜里两点钟左右,吉普车开进了北京市草岚子看守所。
第三章
宣判
01
4月底结的案,结案后不到一星期就押送到了自新路北京监狱看守所K字楼,等待判决。所谓K字楼,据说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志,如果遇到战争,在飞机轰炸时,看到K字形状的楼就知道是关押犯人的地方,飞机就不轰炸,这跟医院的红十字标志差不多。在这里犯人从事粘纸盒、纳鞋底、折书页等劳动,伙食跟草岚子看守所一样,上午两个小窝窝头,下午两个小窝窝头。不过有一点比较好,犯人有钱的话可以登记买东西(犯人的钱、贵重物品如手表之类,统统由管理员统一保管,不允许犯人带在身上,防止逃跑时作为路费)。我还有一块多钱,就买了一瓶酱油和几块腐乳。在这里一共待了十几天,在这期间,我亲眼见到有些犯人不服判决上诉,结果都被加了刑。
大约在我到K字楼七八天后,管理员叫我的名字,我应声出来,他领我下楼到院子里,一辆囚车早停在那里,他这才告诉我是去法院接起诉书。我一上车发现张元勋、贺永增、赵清、林树国、谭金水都在上面,这时我才明白所谓的"反革命小集团"的成员就是指的这六个人。管理员不许我们说话。到了法院不久即开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员向我们宣读了起诉书。
听了检察员宣读的起诉书,我思想压力很大。因为已经认定了我们的目的是"企图颠覆我人民民主政权",而且我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首犯。回去后我又仔细地看了起诉书,就起诉书的内容来说,跟我在草岚子看守所预审时交代的主要内容差不多,根据当时我国的宪法来衡量,这些根本构不成犯罪,而且内容十分混乱,究竟谁算是"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你都说不清楚。譬如说,起诉书的前面说顾文选是"反革命集团"的成员,后面又变成了张元勋;还说我介绍张元勋和李亚白参加了以我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但后来判刑时又把李亚白的名字去掉了,这真让人有点莫名其妙。有些内容是任意捏造的。譬如说谭金水和刘奇弟"研究打入兵工厂,企图夺取武装……",这是他们两人的问题,怎么拿到这个"集团"里来起诉呢?再说,如果真有这么回事,那可是不得了的问题。"企图夺取武装"非杀头不可!而最后判刑时,谭金水却是教育释放,要知道,判刑时我们既没有要什么律师,也没有为自己辩护。不错,谭金水是坦白检举"有功",但如果他真的和刘奇弟研究过什么"打入兵工厂,夺取武装"的话,他们二人恐怕都要被枪毙,政府再宽大,也不会将谭金水教育释放!
在我拿到起诉书后的两三天,《人民日报》连续刊登了对当时全国两个典型案件的处理报道,看守所的广播喇叭也大声广播了处理情况(目的是为了给犯人施加压力)。一件是武汉市汉阳中学的校长王建国、教导主任杨焕尧因带领学生上街游行并冲击县委、县政府,结果被枪毙了,还有一名学生被判15年。另一件是北京医学院的一名学生因被开除学籍对北医的党委书记曲正不满,自制了一枚土炸弹,企图炸死曲正。可曲正没炸着(当晚曲正没在宿舍里),他却被枪毙了。同时《人民日报》还登了"匈牙利事件"的"罪魁祸首",当时的匈牙利总理纳吉也被处死的消息。
结合国内外这些典型案件的处理,特别是汉阳中学案件的处理,我分析北大当时在整风期间"向党进攻"是打了头阵的,而"百花学社"又是被毛泽东点了名的,现在既然被定为"反革命集团",处理肯定轻不了,我又被认定为"首犯",弄不好会被判死刑,我的心情非常沉重。我考虑最多的是我的父亲和比我大五岁的姐姐。我从小没有了母亲,兄弟姐妹五人我最小,母亲去世时我父亲才50几岁,为了我他没有再娶。我在中学读书时不仅是全校的学习尖子,也是整个潍坊市的学习尖子,这一点当年的同学和仍健在的老师都知道。在我考上大学之前,我住的老家潍坊市撞钟院前街没有一个大学生,而我却考上了名牌大学北大,父亲对我的期望是很大的,亲友和街坊邻居都对我另眼看待。现在我成了"反革命",不久有可能被枪毙,我怕父亲他老人家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我姐姐也是一样,母亲死后,姐姐像母亲一样照顾我长大,为了能让我继续读书,她提前参加了工作,他们为我的付出,我是无法报答的,我思想非常苦闷。我写了好几封信,但因为还没有判刑,不知道结果,也不敢发出。
02
宣判的那一天终于到了。临走前我把剩下的几块腐乳都吃了,因为我估计我可能回不来了。当时的情况是,一个犯人一旦被判了死刑,立刻就给砸上脚镣,戴上手铐,回来关进像棺材一样的死刑号里,等待召开公判大会,通过镇压敌人教育群众。但是到了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在一间小屋子里关了两三个小时才被叫出去宣判,这两三个小时简直把我渴坏了。为什么等这么长的时间呢?因为1958年抓起来的人太多了,宣判也要排号。
宣判是在一间地下室进行的,除了检察院的公诉人和法官外,还有《北京日报》的一名记者,此外再没有别人,记者还给我们照了相。判决书的内容与起诉书的内容几乎一字不差,宣判的结果是首犯陈奉孝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张元勋判刑8年,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3年,贺永增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2年,赵清、林树国各判处4年,刑满释放后剥夺政治权利2年,谭金水因能主动坦白交待并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教育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