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内乱首犯?律师“完全不能同意” 3争议点左右弹劾审判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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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内乱首犯?律师“完全不能同意” 3争议点左右弹劾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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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12·3紧急戒严事件”,总统尹锡悦被指控涉嫌刑法内乱“首犯”。尹锡悦律师团表示:“完全不能同意”;强调“(宣布紧急戒严)不是为了篡夺政权而发动内乱”、“没有暴动的因素”以及“(尹锡悦在调查和弹劾等方面)会明确遵守法律程序”。而韩国媒体《朝鲜日报》报导,韩国宪法法院目前正为“宣布紧急戒严是否有扰乱国宪的目的”、“是否可以将紧急戒严当时的情况视为暴动”及“当天戒严的情况是否违反了足以进行弹劾的重大宪法和法律”搜集争论意见,作为断定弹劾审判的依据。

尹锡悦律师团主张:“掌握政权的人为什么要篡夺政权,为什么会发动内乱?”批评外界称尹锡悦是叛乱的首犯,律师团反问:“总统为什么要叛乱?”强调没有制造内乱的故意和目的性。但有其他法界人士认为,这次戒严的目的是妨碍国会行使职能,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因此属于扰乱国宪,就是内乱;具体的行为是宣布戒严后,戒严军和警方通过武力阻止试图行使解除戒严表决权的国会议员进入国会。学界则认为,“既然拥有政权,当然不是‘篡夺政权’”,只是透过布告书控制各级议会,试图控制媒体报道的自由和集会结社的自由,可能就涉及扰乱国宪,要认定“内乱嫌疑”是有相当程度的根据。

至于紧急戒严时有没有发生暴动?尹锡悦律师团称:“从常识来说,这不存在暴行的因素,所以从法律界的立场来看,可以比较简明说这不能构成(内乱罪)”。但检察体系出身的一名不愿具名律师则指出,“对国会投入军队的行为本身就是暴动”,因为“对国会投入戒严军的瞬间,所有人都感到恐惧”,并举1997年宪法法院对前总统全斗焕1980年“5.17紧急戒严全国扩大措施”的认定:“如果被有扰乱国宪目的人用于达到目的手段,就相当于内乱罪构成条件的暴动,可以认定已经达到危害韩国全国稳定”,认为是暴动的判例。

而关于“12·3紧急戒严事件”是否重大到足以弹劾?尹锡悦律师团辩称,尹锡悦发布紧急戒严是为阻止民主党蛮横立法,并没有到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批评“政治圈,特别是在野党,说戒严像颠覆国家一样夸大”,事实上自己(在野党)才是胡乱弹劾、裁减预算以及对高级公职者的凌辱和嘲弄,“国宪紊乱”的始作俑者。对此,法界人士有以全斗焕、卢泰愚先前的判例推估,如果确认有破坏宪政秩序的行为,就可能达到弹劾、罢免的程度;而学界则有声音称紧急戒严是总统可行使的重大职权,应视为裁量判断项目,至于是否有犯行重大到足以罢免,应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仔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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