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侯坤、侯建民这个案例,应算是文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有双重研讨价值。所说“双重研讨价值”,一是说其作为北京市“一打三反”运动中,父子同天同场被处决。二是侯氏父子杀人“罪行”,发生在1968年5月,而且所杀及所逼其自杀者,均为自己家人。
其时正是中共搞的“清队”运动大规模开展之际,出身资本家的侯坤,是迫于“清队”运动的恐惧,况又被抄出“长期在其家埋藏铅二千余斤”的“罪证”,不惜让全家人集体赴死的。此案由此也成为了研究“清队”运动中,被清对象决心“自我寻死”作为全家人最后“出路”的典型案例。侯坤是资本家,也算有知有识阶层,身上肯定有古代士大夫阶层那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心理和意识。其家躲过了文革初期的群众暴力,却躲不过其后的“清队”。当然,更躲不过再其后的“一打三反”。显然,侯氏父子,在杀了家人(或逼家人投井跳水坑自杀)之后,其两人也是打算身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