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居正被杀我不在现场,难友李才义(右派,原省财政厅干部,现在四川省建行退休)在一篇回忆文章中写道:“1964年初,我们近千名被强制在永川劳改茶场“就业”的“摘帽右派”正在给茶树修枝,打药,施过冬肥。一个天低云暗、霜风凛冽的日子,西山四大队所有的“职工”、就业人员和女劳教在黄泥塘红茶车间的大坝子里开会,大家估计又是教导员做形势报告,讲“东风压倒西风”或“乌鸦的翅膀遮不住金色的太阳”那套老调。可是到了黄泥塘一看,两处制高点的山顶上架起了机关枪,环山坳的公路上也是三步一哨,五步一岗,连平时穿便衣的管教干部们腰间也别了手枪,气氛非常紧张。特别是在场部“集训”过的人,更是十五个吊桶打水,七上八下。幸而各队的人准时赶到会场,九点半准时宣布开会,原来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判大会,一位法官首先宣读了一串名字,罪名是“反革命集团”罪,有的判15年徒刑,有的判20年,有的判死刑缓期执行。最后被武装押到前面的是个剃光了头,戴深度近视眼镜,中等身材的中年男子。核对姓名、年龄、籍贯……时,才知道这人就是周居正。紧接着法官宣读他的罪行,主要是组织反革命集团——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自任总书记;书写反革命组织纲领——《新民主社会主义论》等等。最后宣判周居正死刑,立即执行。宣读完毕就给周居正的背后插了死囚标签,然后被架走,不到10分钟光景,天空响起了清脆的枪声。据说前面有人看见周居正听到执行死刑时好象在喊什么,行刑的公安兵马上用毛巾堵住了他的嘴。”
周居正个人的不幸,也给家庭亲属带来了巨大的灾难,长子周复生,次女周复甦因受株连被下放到边远山区当知青。周复生受了不政治上的歧视和生活上的煎熬,用镰刀抹喉身亡;文化大革命中周居正的妻子曾昭英(教师)被戴上反革命帽子游街示众累遭批斗,留在身边伴她的小儿子周复兴,受不了精神上的凌辱和折磨,于1968年投嘉陵江自杀。几十年来的凄风苦雨,几十年来的孤灯冷衾,几十年来的凌辱折磨,曾昭英一直过着以泪洗脸的痛苦生活。现在年逾古稀的她在惟一的女儿周复甦的伴护下,靠微薄的退休金度日苟活,简直不敢去提想往事。真叫做“休提起,休提起,提起来珠泪满江河”。往事心惊魂断,雨血扑面,灯尽油干,不知幸福是何物?雪寒霜重,冷屋萧瑟,昏天黑地,此生何曾有片尔之乐?悲剧,悲剧,人世间重大的悲剧。
弱者的哀吟,地穴的声音,总能换起人世间没有泯灭的良知与同情,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离休干部吴明先生,出于古道热肠,侠肝义胆,向魏昭和周居正亲属伸出同情之手,无偿地向她们提供法律援助,花了几年时间自费跑遍省里不少县市,走访健在的当事人,对全案进行多次复查,又以律师身份看阅了所有卷宗,后深有所感地说:所谓周居正反革命集团案完全是沿袭反右派扩大化错误,强加于周居正、杨应森、魏昭等人身上的莫虚有罪名,此案不平天理不容!原判认定周居正、杨应森、魏昭等人的犯罪事实多属刑讯逼供、诱供和指明问供的供词。全案查获的惟一“铁证”就是周居正笔记本上的那篇题为《新民主社会主义论》的文字,完全是彻头彻尾的冤案错案,应从根本上推翻。曾参与复查过周居正一案的部分法院审判员、副庭长、庭长,检察院检察员,从不同角度分析,均认为此案不论原判认定周居正等组织《中国马列主义者联盟》的事实是否成立,都不构成反革命罪。(按:所谓“政治纲领”不具有反革命目的,因此不构成反革命罪)。另外,周居正当年蹲国民党监狱的战友孙钢、杜文博、刘德彬、郭德贤、傅伯雍等也联名给最高人民法院和胡锦涛写信,为之呼吁复查。但当年此案的获功者硬是顶着不办,坚持“维持原判,不予平反”。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就是毛泽东的阴魂不散,“反右斗争”这个错误的政治运动没有彻底否定,所以此案就能成立。苍天,皇天,你听见了吗?伤口继续在流血,活人继续在流泪,冤魂继续在呻吟。违宪违法的“反右斗争”到底何时才能解决?!
注一,梓童,是四川省公安厅看守所监狱所在地,原名梓童宫庙宇,是供奉送子娘娘的地方;注二,锦水即成都的锦江河;注三,成都又名芙蓉城,芙蓉为成都市花,木本植物,四月开花,花色红艳似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