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今年6月,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二级警督唐某,私带在押犯外出嫖娼。近日,渠县人民法院以唐某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饭后,黄某和杨某向唐某提出想要回家和外出玩耍,唐某同意后换下警服,将二人带出看守所。当晚,唐某与留所服刑犯黄某、杨某来到包某经营的卖淫窝点“红房子”,经包某安排唐某在楼下大厅等候,黄某和杨某在“红房子”内嫖娼。当晚11时许,渠县公安局对“红房子”进行检查时,将正在进行嫖娼活动的黄某,杨某现场查获。
案发后,今年7月17日唐某被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8月11日,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向渠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8月29日渠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身为看守所监管民警,违反规定,擅自同意和私自带领在押罪犯离开监管场所,并放任罪犯从事嫖娼活动,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被告人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一审判决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