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七月八日的《广州日报》报道:
有上海有关方面为杨佳指定的辩护律师谢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即使曾被打伤 杨佳也难逃死刑 !
(谢有明:上海闸北区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1988年至今,以代理刑事案件为主的谢有明已在律师界服务20年。)
记者:你什么时候见到杨佳的?
谢有明:7月1日上午大概10时40分左右吧,谈话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左右。谈话一直进行,午饭我就吃了两片面包。
记者:那杨佳吃午饭了没有?
谢有明:没有。他说他早上吃了5个包子,不饿。
记者:杨佳给你留下的印象怎样?
谢有明:非常沉着、非常冷静,法律意识比较高。比如,我刚一进去,他就要求看我的律师证。当时他被拷在那里,我就把律师证送到了他面前。
记者:杨佳的学历你清楚吗?
谢有明:他自己说是高中之后读的大专,学的是会计专业。哪所学校也没说,应该是北京的学校吧。不过,警方通报说他的学历是中专,以警方通报为准。
记者:他之前从事过会计工作吗?
谢有明:没有。他没当过会计。他说会计这个工作不好找,基本上都是打零工,工资每月大概就1000多元。他直强调他母亲是一个很低层的退休工人,好不容易才把自己养大。从谈话来看,单亲家庭对他影响比较大,性格比较内向。
记者:有人说他很早之前就来过上海,有没有这回事?
谢有明:没有。他就是去年10月份来上海旅游。
记者:如果杨佳确实被警方打伤下体,法院在量刑上会不会有所考虑?
谢有明:现在谈量刑尚为时过早。在其他案件中,如果有这种因果关系的话,情节轻的,法院量刑上会有所考虑。不过,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
在这里笔者首先要对作为杨佳辩护律师的谢有明表示抗议与谴责!谢有明作为一名律师,缺乏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知道,不论当事人如何,作为一名律师首要的任务是为当事人“开脱”,而不是想法设法的“证明”自己的当事人完全有为其行为背罪的依据!还特别强调单亲家庭对杨佳影响比较大,性格比较内向。许多人的父或母在文革中迫害致死,都是单亲家庭孩子,可我们从不犯法也无暴力倾向,雷锋同志更是死了爹,娘又上吊,雷锋有暴力倾向吗?找犯罪根源为什么要强调单亲家庭?
谢有明的言行玷污了律师的职业准则,完全丧失了作为律师存在的职业道德基础!
特别提请大家注意这个谢有明是怎样为杨佳的死刑做舆论引导的:
<1>想证明杨佳身体健康,完全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断绝网络给杨佳打悲情牌的可能性
<2>力图说明杨佳是不是精神病,是有蓄谋的,甚至还懂法律,进一步为将来判杨佳死刑做定性
<3>贬低杨佳的学历,降低他的社会地位,将他打扮成一个暴徒,对于公众影响来说,杀一个低学历的平民要比杀一个大学本科生更有交待性
请大家来讨论拍砖......
支持这句话...
杨佳的母亲现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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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说杨佳被警察打残的人已经在苏州被抓,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你却还在这里说事
杨佳的律师是指定律师,不是他自己请的。
还有,不管律师的首要任务是什么,他的工作怎么也离不开一个“法”字,难道律师也学网民造谣,给杨佳编造一个理由,伪造一些证据吗?
我觉得谢律师说得没错,不要说被打残是纯属造谣,就算被打残了,能够成他杀6个无辜的人的理由吗?目前情况下,除了证明他是精神病且处于发病期,否则杨佳一定要偿命的,而且要附带赔偿经济损失,当然,这一点可能难以执行而不了了之。
她的儿子成为杀人罪犯已经很痛苦了,你们还期待她抛头露面说孩子的事情吗?你们要一个母亲在镜头前发表对自己儿子杀人案的看法吗?即使公安希望她出来说几句,她也有权力拒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