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一旦通过,港府可应中国政府要求将触犯中国大陆法例的嫌疑犯逮捕并移交大陆。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保持一贯实行的普通法,中国的法庭,则由中共紧紧控制。全世界,都对大陆司法制度的透明与公平没有信心,因此《条例》的修订引起极大反弹,被各界...
港首林郑月娥一意孤行,声称不会撤回"送中"的《逃犯条例》修订。修例能否在立法会过关,端视乎代表工商界的议员是否支持,而能对这些议员施加压力的,除了中环、西环外,港商是否发声至关重要。有些港商满足于特区政府豁免其中九项罪行的引渡,自以为享有法外特权而沾沾自...
假若有关居民或旅客涉嫌违反法例成为被告,香港的法制仍保障他各种法定的权利,如政府不能无限期拘留、有权得到律师代表,可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即使被法院定罪,他们还有上诉及申请保释的权利,绝不会人间蒸发般长时间失踪,也不会有执法人员以虐待包括精神虐待的方式逼被告人认罪。
不少人包括香港众志提出了一些折衷的建议,例如把修例适用范围局限于台湾,又或设定日落条款,令修例在处理该宗凶杀案后自动失效,以免出现牵一发动全身的情况。可惜,李家超等特区政府官员为了让面子好过,为了害怕开罪北京坚决不肯接受这些合理的建议,连考虑也不愿意,一意孤行要全速推翻现时移交逃犯安排,削弱市民的保障,市民及年轻人怎能不忧心忡忡?
事件发展至今,不单民主派议员群起反对,台湾当局亦批评此举不必要也从不谘询他们,更以台湾命案煽动民情,有陷他们于不义之嫌,而北京没为特区当局帮腔,亲北京人士也没一个会说这是北京的提议。最近连商界亦纷纷表达异议,要求当局“减辣”,把经济罪行从可引渡的四十六条罪状之中剔除,以免无辜身陷冤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