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杜曾挺刑不过,小便失禁。公安用早已准备好的空“易拉罐”熟练地接了一些他的尿液,并强行灌进他的嘴里。另一个公安在旁帮腔说“待遇挺高的,还能喝上‘易拉罐’……你说这是‘易拉罐’吧?”“算你幸运,没有拉出屎来,否则我非得让你全部吃下去!”那个恶警边灌他尿,边恶狠狠地说。
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产党可以组织起来,以群殴的优势对付只能与它“单挑”的民众。我认为这才是所谓的理论、道路和制度“三个自信”的来源和根本所在。有组织就是犯罪吗?联合国宪章中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2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第二款:“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根据国际法这些规定,任何政权利用国家机器、政府公权限制公民的自由和自由地组织起来的权利才是真正的犯罪。中共1998年就签署了该国际公约,至今拒绝执行。
以下是陈光诚于5月30日(周三)发表在《纽约时报》上的同名文章:自从五月十九日抵达美国以来,有人问:你来这儿想做什么?我之所以来美国,是为了在这短期学习,而不是政治庇护。但我在这学习的同时,也希望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彻底调查过去这七年以来对我和家人所强加的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