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泥海|为什么越界的警力终将反噬公信力?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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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泥海|为什么越界的警力终将反噬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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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湖南宁远县村民盘某某遭四名民警上门,竟只因为其“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一条‘公安局内部信息’”?当他本人不在场时,还要由其年迈的父母直接面对持续半小时的问话?

官方通报给出的理由,实难服众。通报轻描淡写地强调民警“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交流平和”,但当事人表示,自己的父亲情绪崩溃几近轻生,透露了权力阴影下普通人的真实恐惧。

通报将民警行动定义为“核查信息外传情况”,却对所谓“内部信息”的内容、密级及危害性只字不提。后来曝出的截图也显示,这不过是十分普通的一则内部通知而已,只不过可能让收发通知的部门脸上无光。

国家《保守国家秘密法》要求涉密信息必须明确标注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并限定传播范围,而一句语焉不详的“内部”二字,竟成了四名警察擅闯民宅的全部理由,这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吗?

当公民的家门因一句模糊的指控而被迫敞开,个人的住宅安宁权已在权力的傲慢前无声瓦解。

最近,这类事件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就在一个月前,广西防城港的陈先生因曝光“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让路”,遭两名民警协同涉事女司机深夜10点上门施压,导致陈先生患高血压的母亲受惊发病。

耐人寻味的是,民警未调查女司机涉嫌滥用职权的嫌疑,反而将矛头对准曝光者。

同样,在宁远事件中,乡政府人员迟到缺岗的实质问题被一笔带过,转发“内部信息”的普通人却被四名警力“重点关照”。

这种选择性执法的背后,是一种扭曲的“维稳”逻辑:消除“负面影响”的紧迫性,远高于解决真实存在的问题。而当民众因家暴、诈骗或校园霸凌报警求助时,常被告知“警力有限”;可当一条朋友圈或抖音视频触动某些部门的敏感神经,却能迅速调动多名警察星夜出动。纳税人的警力资源,究竟该用于保护公民安全,还是庇护权力颜面?

他们会说上门施压的威慑是“交流平和”,也不会告诉你,若不配合,下一步就是“寻衅滋事”的终极武器。

甘肃宁县家长邓建国的遭遇近期又被媒体提起:2023年,他因质疑儿子校服甲醛超标(后检测证实含棉量未达国标35%的要求)发布视频,被警方认定为“引发10万次阅读造成秩序混乱”,处以7天行政拘留。尽管法院终审判决警方违法并赔偿3237元,但邓建国已付出失业、离婚、罹患抑郁症的惨痛代价。

更荒诞的是湖南湘阴的肖新良案——他一句评论“还在搞豆腐渣工程,统一招牌?”仅收获6次点赞,却被警方以“引发他人诋毁言论”为由拘留5日,基层法院甚至支持警方观点,直至三年后省高院才还其清白。

法律条文中的“寻衅滋事”本需以“破坏社会秩序”为要件,但这条罪名早已异化为权力打压批评的万能工具。

宁远警方以“内部信息”作为上门依据的模糊说辞,恰恰暴露了权力运行的任意性。如果转发内部信息确涉公共安全,警方应依法说明其性质及转发危害;若仅属一般工作信息,则公民转发行为完全受《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保护。

现实中,“内部”二字已成黑箱,既能掩盖执法依据的缺失,又能规避公众监督。这种模糊性纵容了权力对私人领域的肆意侵入:从朋友圈内容到家庭住宅,从亲属牵连到心理威慑,公权力的触角以“维稳”之名无限延伸。而所谓“全程佩戴记录仪”的辩解,也不过变成了免责工具。

当公权力失去边界,首当其冲的是社会信任的崩塌。邓建国在胜诉后坦言,一纸“程序违法”的判决无法抹去被拘押的屈辱感,更难以挽回破碎的事业与家庭。

一些部门迷信“删帖维稳”能平息事态,殊不知每一次滥用警力的行为,都在维权者心中浇筑更深的愤懑,在公众心里播下恐惧的种子。警察的天职本该是保护公民免受侵害,而非充当个别部门的“舆情消防队”。倘若民警对校服厂商的报案反应神速,对问题校服却视而不见;对一条朋友圈的转发如临大敌,对乡政府人员缺岗却轻描淡写,那么“人民警察”的崇高性,终将在选择性执法中消磨殆尽。

当前最紧迫的,是以制度牢笼锁住恣意的权力:明确警察执法边界,严禁非紧急情况下无令状入民宅;废除“寻衅滋事”的口袋罪属性,严防网络言论入罪;设立跨区域警务督察机制,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违法执法的包庇。

公权力的每一次越界,都在透支社会的信任资本。因此应该时刻牢记,警察是人民的盾牌,而非权力的打手。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紫泥海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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