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学习法律的人也许会知道,民法学中有个案例叫“特里尔拍卖葡萄酒案”。“特里尔”是什么地方?是共产主义运动鼻祖——卡尔•马克思的故乡,德国西南部的一个小城。“特里尔拍卖葡萄酒案”是民法领域几乎最经典的案例,马克思是共产主义世界中被奉为最高的精神领袖。这两点恰恰凑在一起,让那些沉迷、追随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感到兴奋;同时也让那些反对、排斥马克思主义的人们有一点疑惑。
为什么在共产主义运动的鼻祖——马克思的故乡,会出现一个最经典的法学案例?是纯粹的偶然巧合呢?还是历史老人富有深意的安排?其实是一个十分巧妙、富有深意的安排。今天我们就探讨一下这其中所蕴含的深意。
一、“特里尔拍卖葡萄酒案”简介
首先说一下这个案例的情节,其实很简单。某甲先生初次到特里尔,晚上到一家酒吧打发时间。突然甲先生发现,自己多年未见的老朋友伊万卡(Ivanka)出现在酒吧门口。于是甲先生立即站起来,举手跟伊万卡打招呼。
乙先生正在这个酒吧里负责拍卖五桶葡萄酒。特里尔盛产葡萄和葡萄酒,也有一套本地特色的交易习惯。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如果谁举手,就视为做出了“可以按照当前价格购买”的表示。因为当时在酒吧里除了某甲之外没有其他人举手,于是乙先生就把五桶葡萄酒拍定给了甲先生。乙先生的拍卖工作完成了,可是甲先生压根不想购买这五桶葡萄酒。法学家提问:甲先生是否应当付钱、购买这些葡萄酒?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如果单纯按照甲先生或者乙先生的意愿,似乎都有些不妥。如果完全按照甲先生的意愿,那就是:“举手只是为了打招呼、没有购买葡萄酒的意思,所以不应该付款购买葡萄酒”。这种观点称为“意思主义”,也叫“纯粹主观主义”。如果完全按照这个理论去办,似乎对拍卖师乙先生有些不公。可是,如果完全按照拍卖师乙先生的意愿,那就是:“按照当时的环境,按照公认的习惯,举手就意味着接受购买,所以应该付款购买葡萄酒”。这种观点称为“纯粹客观主义”,也叫“表示主义”。如果完全按照这个理论去办,明显对于甲先生也有些不公。
这个案例讨论的最终结论如何呢?各个国家法律和法学体系的最终选择是近似的。就以中国的民法学为例,采取“温和的表示主义”,也叫“折中的客观主义”。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按照社会通行交易习惯,举手意味着接受购买。甲先生是成年人,应该认识到这一点,所以他应当购买”。第二,“考虑到他举手的实际意图不是为了购买,他自身对特里尔的这个交易习惯也不熟悉,所以可以申请撤销”。在中国民法上,此种申请撤销需要甲先生向法院起诉,这个麻烦需要甲先生自己承担。拍卖师遭到的一些损失,甲先生也需要负担。但是,毕竟不需要购买那五桶葡萄酒了,所以最终还是“从那个被强加的合同中解脱了”。
简言之,这个案例的最终结论是:甲先生“自身要表达的内心意思”与“外界正常理解甲先生所表示的意思”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甲先生应当遵照“外界正常理解到的表示”去承担后果。但是他又可以申请撤销,法院会根据实际做出判决、使他从被强加的合同中解脱。
二、《·九·评*》启动的“退出共产党”大潮,与“特里尔拍卖葡萄酒案”的原理完美吻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海外中文媒体《大.纪.元;时报》发表《·九·评*共产党》,对共产党在各个层面的邪恶本质、真实历史、对中华民族的严重危害以及最终结局等予以彻底的揭露与评论。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二日,《大.纪.元;时报》发表郑重声明,提醒人们可以退!党!。
自从2005年1月12日以来,迄今20年,已经有大约4.5亿人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这是人类历史上最波澜壮阔的一次精神觉醒运动。值得注意的是,《·九·评*共产党》所启动的“退!党!大潮”,在法学原理上与“特里尔拍卖葡萄酒案”完美吻合。为什么说两者在法学原理上完美吻合呢?有两方面原因。
第一,加入中共党团队的人都不是为了加入魔教,但是在客观效果上却只能视为他们确实加入了魔教。
大.纪.元;在《郑重声明》中明确把共产党称为“魔教”,指出:“这个邪恶的党(魔教)在历史上却对众生、对神佛犯下了滔天大罪,神一定要清算这个恶魔。”“曾被历史上最邪恶的魔教所欺骗的人,曾被邪恶打上兽的印记的人,请抓住这稍纵即逝的良机!”同时,《·九·评*共产党》也明确指出共产党的本质是邪教、邪灵附体。可是在历史上、在现实中,哪一个加入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的人是为了加入魔教、加入邪教呢?谁也不是。
其实,由共产党所设计(实质背后是魔鬼所设计)的这个加入党团队的过程中,就存在“内心要表达的意思”与“实质所表达的意思”不一致的问题。加入中共党团队的人,抱着什么想法的都有。有的相对纯净一点,是为了给国家、民族、单位做出更大贡献;也有的复杂一些,是为了升官、发财、获得更多的利益和机会。但是无论哪一种,在内心思想上都不是为了加入邪教、魔教。相反,他们在加入的时候,书写的申请文件都说要“更好的给国家、人民、人类最伟大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更加追求进步”。这不都是好词、好意吗?
但是如果仔细去看,一个人在加入中共党团队的整体过程中所同意接受的,却远远超出上面所说的那些“好词、好意”。入党的最核心意思并不是“要做一个好人”,不是这么简单。入党的核心意思是“要绝对听从党组织的安排,成为党组织战斗堡垒中的坚定一员”。在最明确表达入党之内涵的“誓词”中,说明了“加入”的真正含义,可以总结为三方面:第一,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党让干什么就干什么。第二,放弃道德判断,保守党的秘密。既放弃自我道德价值的判断,也不把党交给社会、人民去判断。第三,永不叛党,奉献自己的生命。“永”是永远的意思,比佛教戒律中所说的“尽形寿……”要长。“尽形寿”就是这一辈子。而“永”的含义是:如果生命只有这一辈子,那当然就是这一辈子;如果生命不只是这一辈子、还有灵魂,那么就是“包括灵魂的每一次历程,直到最终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