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因去年冲击递补机制论坛被控“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等罪名成立,周二被法院判监禁两个月,案中其馀4人亦被判入狱3个星期,5人均即时表示上诉,获淮保释,梁国雄在庭外表示﹐无悔自己的行动。(何山报道)

3月20日,不少人在香港法庭外声援长毛及另外四位被判入狱的示威者。(叶宝琳提供)
俗称“长毛”的梁国雄等五名被告,周二在社民连成员声援下,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听取判决。梁国雄两项刑事毁坏罪都成立,被判监禁2个月;另外毁坏公物,要赔偿4千元;其馀4人判入狱3星期。5人各准以1千元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法官周三处理。
裁判官罗德泉在指,明白各人关注递补机制对港人的影响,法庭亦尊重他们的表达权利,但若果触及人身安全,法庭必须考虑。示威者当时情绪高涨,各被告行为不单践踏出席者的基本权利,被告进入会场时,亦可能导致被告及会场职员的受伤。考虑到被告为社会利益,并非谋取私利,又认同民选议员有责任为市民发声,所以根据各被告的参与程度,判处带头的梁国雄入狱两个月。
庭外,梁国雄对香港传媒表示,5人都是为港人做事,自己被判坐牢无悔。
同案还包括两名大学生,邓建华及陈倩莹。陈倩莹在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有入狱的心理准备,希望香港人能够坚守民主信念:“都明白,做了这些事情,要有心理准备,这才是负责任的行为。始终见到自己这样,有哪个父母不担心?很正常,我也理解。我希望这件事能够让公众可以关注递补机,要求政党与政府撤回,继续要求特首要向选民交代、要有真普选。呼吁这些选委不要进去投票,与香港市民站在一起。”
根据基本法第79条,议员被判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三分二通过,可被解除职务。曾因伪造文件罪名被判监而遭立法会解除职务的议员詹培忠,支持罢免梁国雄。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称,由于议员梁国雄今日被判监两个月,按照规定须启动罢免议员的程序,但先谘询法律意见。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对判决表示遗憾及失望,谴责警方及律政司以法律进行政治打压。发言人王浩贤对本台讲,裁判官判“带头”的梁国雄带刑责较多,有抢打出头鸟效应,他不认同。
王浩贤:“以前很多的示威游行,都有一个明确的组织带领,时代不一样了。现在有很多自发的行动者参与,如果将其它人的做法,都要组织者去承担,我认为这是不妥的。”
民阵并说,警方及律政司在拘控示威者的手法上大幅转变,过往是用罪行较轻的阻街、阻差办公及袭警拘控示威人士。现改为67暴动时订立,性质及刑罚皆更严重的《公安条例》。警方及律政司在最近一年多次运用《公安条例》,做法是回归后前所未见。
过去一年,警方共拘捕至少440名示威人士被捕,当中46人被起诉,全部皆是以《公安条例》内的控罪提出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