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在中共官场走俏 外媒戏称第二人民币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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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在中共官场走俏 外媒戏称第二人民币

近年来,持卡消费成为一种时尚,单位福利、亲友间的馈赠也逐渐具备“卡时代”特征,“办理预付卡业务”已成为各大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必备环节。

  然而,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卡时代”的“副作用”也越来越大。

  因为具有匿名办理使用、便于结算和携带等特点,近年来,购物卡频繁出现于贿赂案件中。据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近5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调查发现,其中近一半案件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之前发布的调研报告也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购物卡贿赂案件所占比例逐年上升,2009年这一比例竟超过八成。

2006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件中,各类代金卡价值总额高达50余万元;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价值22万元的购物卡;2009年审结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案件中,除一块手表外,其余受贿均为购物卡,总计18 万余元;2010年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其收取的各类购物卡价值便高达10余万元人民币。

  由于身着“人情”外衣,且不与金钱直接接触,购物卡的出现让部分领导干部找到了“安全感”。而相伴而生的各类高价回收机构,更让“持有者”没有“后顾之忧”。购物卡在官场的走俏程度,甚至引起外媒的注意,将其戏称为“第二人民币”。

  事实上,“购物卡现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早已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公室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 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类似禁令。

  然而,从超市代金卡到形形色色的会员卡,购物卡不仅从未销声匿迹,反而不断改头换面,频繁出现在“受贿清单”中。首先,部分商家及回收机构为追逐利润,给购物卡提供了宽松的使用环境;其次,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叫停购物卡消费,但相关的法律及制度规范不够完善,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购物卡腐败”。同时,购物卡从申办到使用均非实名制,也为后期查处带来极大困难。

责任编辑: 王笃若  来源:中国青年报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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