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报道,有关专家表示,大陆城市没有制定出台城管执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法律,目前对自然人违法后不接受处罚没有任何有效制裁手段,强行暂扣物品几乎成了执法的唯一手段。香港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在大陆城市属于城管执法范畴。
深圳城管局局长吴子俊表示,在对自然人的处罚上,大陆城市后续保障体制缺失,目前80%的罚款无法执行。强行暂扣物品无疑会提高暴力抗法的几率。深圳福田区2007年1至8月发生暴力抗法高达231宗,广州市2007年1月至6月暴力抗法事件达430宗。
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近期提出城管警察化的提案。他指出,据有关机构研究,警察执法与城管队员执法效用之比是5:1,警察有法定的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由警察执法将可减少暴力抗法现象。
吴子俊表示,城管警察化并不是要扩大城管部门执法权,而是考虑将执法项目交与警察,如果由巡警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实现一警多能,既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又能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杨立勋表示,尽管组建城管警察在国际上通行,但中国国情不同,会遇到很多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