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媒《集志社》的调查报道,78间临海独立屋,起码22间有僭建物,以增加楼宇面积,兴建游泳池等,也有占用公地作私人用途。僭建者的所作所为,符合法官对黎智英违反租约的两项定罪原则,一是隐瞒违反契约,二是行为目的是“自肥”或“自我方便”,即从中取利。其中屋主有身份特殊者,如全国政协委员之类,看来也该遭到法官对黎智英的同样指责,批评他利用其地位令执法部门投鼠忌器、自我矮化,不敢突击巡查,因此需要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