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中共提出了针对企业家的“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工商业者如果上交资产并表示拥护共产党,则定为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有反感、有怨言,则划为“反革命”成为国家的专政对象。身兼上海市黄浦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民建委员、工商联第四大组组长等的李康年,不会不知道这其中的残酷,其1954年申请将萃众、鸿兴、中国钟厂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