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法务省正式颁布《特定乙肝疫苗感染者赔偿特别措施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给出国家赔偿。其中规定,凡是在1948年至1988年之间接种过重复针头注射的乙肝疫苗者。无论发病与否,均可凭疫苗注射证前往厚生劳动省领取国家赔偿,并且制定了三档国家赔偿金基准。无症状者赔偿50万日元;乙肝患者赔偿1250万日元;轻度肝硬化赔偿2500万日元;重度肝硬化、肝癌、死亡患者赔偿3600万日元。如不肯接受该法律划定的赔偿金额者,还可继续向法院起诉日本政府索取更高额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