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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吴霭仪法庭自辩 :“我不能抛弃人民”
香港大律师吴霭仪说,我是法律的公仆,但人民必须行先于法律,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人民,非人民服务法律。

香港7名民主派元老,包括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一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大律师吴霭仪等人,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岛区“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被裁定两项罪成,案件周五(16日)听取求情及判刑。

大律师吴霭仪解除代表律师职务,在庭上自行求情,获市民鼓掌支持。

她形容,自己曾从事新闻业,1990年才正式投身法律界,后担任立法会议员共18年,一直尽力守护法治,她指出“当人民权利被侵犯,就要强硬回应。法律应该是保障,而非夺去人民权利,亦只有这样才可赢取市民对政府的信任。”

她又称,香港97主权移交后,市民在多个重大时刻都有守纪律、高度保持克制,例如2003年“7.1”,至2019年“6.9”及“6.16”游行,分别有超过100及200万人游行,都和平有秩序,没有出现任何暴力。因为这样,她不能抛弃人民,要与他们肩并肩继续前行。“我必须与他们站在一起,站在他们身边,为他们站起来。”

她又称,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法治不是在法庭上定义的,而是在街道和社区中定义,她最后借用及修改英国著名法官的名句:“我是法律的公仆,但人民必须行先于法律,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人民,非人民服务法律。”( I stand the law's good servant, but the people's first. For the law must serve the people, not the people the law.)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叶净寒

来源: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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