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市民多年前购买了商铺,15年后房产证遭当局撤销,维权控告无果。当地房产部门称,撤证是“发现错误登记后自我纠错”,并拒绝赔偿。当局的举措引发争议。
据大陆媒体报导,大连市民张风君于2006年9月花674万余元从开发商处购买了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商铺,2007年取得房产证,证号为“2007502013”,上面盖有“大连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的公章,以及“产权登记专用章”。
买下商铺后,张风君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该商铺作抵押,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贷款300万元。
2022年7月,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其下发《不动产更正登记决定书》,废除他的证号为“2007502013”的《房屋所有权证》。
该“更正登记”决定书称,张风君原房产证中1524平方米的地下一层,此前就已经抵押给银行,系被错误登记,该局进行“更正登记”,系“发现错误登记后自我纠错”,是合法行为。
张风君质疑,既然当年房子已经被抵押,为什么开发商还能对外销售并办下房产证,房管部门还同意将该房子重复抵押给另一家银行?
张风君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房管部门的决定,但被两级法院驳回。
2025年1月,张风君向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该局承担因当年错误登记造成的损失。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声称,在发现涉案房产有抵押而“错误登记”之后,已经通过更正登记“自我纠错”,张风君申请行政赔偿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此后,张风君申请行政复议。2025年6月,大连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
今年7月,张风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不予赔偿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判决大连市自然资源局赔偿因其违法错误登记造成的损失。
张风君及其代理律师认为,房管部门对于当年的错误登记行为,不管是由于工作人员未尽到审查职责,还是有人恶意串通违法登记,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网友分析,该事件中,“开发商、银行、登记机关像排练好的一样,把一出‘重复抵押+一房二卖’的默剧演得天衣无缝”,“在法律上,2007年的那次过户,属于典型的无权处分,这里面的漏洞,要么是登记机关没查档,要么是开发商递交了‘变装’材料,要么银行放款流程和抵押查询系统各唱各的调。无论哪一种,都属于‘官方背书’的系统性失灵”。
网友质疑,“故意的吧,等你把钱还完了,再来抢你的房子”“这就是没一点诚信,法院的审判也是扯淡,都是一句轻描淡写的和他无关,那你当初给人家办理证件怎么就不调查核实呢,这就是当时政府的流氓行为”“‘自我纠错’?,错了就有损失就有后果,这个损失这个后果难道就得老百姓担吗?”“这么明显的侵权,两级法院都能给驳回,厉害,厉害啊”。
还有网友痛骂,“‘自我纠错’,你们知道‘恬不知耻’几个字咋写的不?”“政府就是耍流氓”“你的就是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