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立案 家属不服律师发声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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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孩补习班坠亡警方不立案 家属不服律师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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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一名7岁男孩在私人补习班意外坠楼身亡,家长控告涉事教师过失致人死亡,警方却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图为不幸坠亡男孩生前照片及警方不立案通知。(网页截图合成图片)

浙江温州7岁男孩在私人补习班不幸坠楼身亡,家长控告涉事老师未尽到看护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但警方以“无犯罪事实”为由拒绝立案,男孩家长对此不服。有律师也对警方说法提出了质疑。

温州市7岁男孩曾虹博,近日在鹿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的补习班补课时,从14楼的窗户坠落身亡。当时教师曹某在隔壁房间辅导另外几个学生做作业,出事房间的窗户开着,未安装防护栏。

男孩家长悲痛之余向警方报案,控告开办补习班的教师曹某过失致人死亡,要求追究其刑责,不料警方经初步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

8月14日,坠亡男孩的亲属告诉《大河报》,警方拒绝立案的理由是,孩子是在与其他小朋友玩耍时坠亡的,家属控告曹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经查无犯罪事实”;至于家长控告曹某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因教育局等部门认定其“不属于教育机构”,不适用控告的法条。

男孩的家属曾通过温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联系到鹿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老师曹某开办未经审批,属于无证经营,非法补课。

对于警方拒绝立案的理由,孩子家长无法接受。家长认为,涉事场地为教学场所,有收费记录,有上课视频,有作业批改,即便无证也是教学场地,不应该因其是黑教培就不承担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在该事件中,教师曹某开办补习班,作为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保证补习班设施齐全。

付建律师分析,曹某将6名学生分为两个区域,其中坠亡男孩及另外2个孩子在小房间无人看护。而就读学生只有7岁,涉事房间窗户开着且窗外没有护栏,曹某应当预见到这种情况对孩子存在安全威胁,但曹某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付建表示,虽然曹某的补课行为属于无证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她可以免除对学生安全的保障义务。无论是合法的教育机构还是非法的补课场所,只要有学生在其中接受教育服务,经营者或组织者都应当确保教学环境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坠亡男孩的母亲王女士讲述,孩子出事时距离下课时间还有4分钟,当时她已来到补习班所在单元楼的一楼,突然听到有人在喊“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她赶紧坐电梯上到14楼,还没出电梯就听到其他孩子说,是曾虹博掉下去了。

王女士立即下楼查看,结果看到自己的孩子躺在一楼门口附近的绿化带里,补习班的老师不在现场,在其他好心人的帮助下王女士将孩子用躺椅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但最终孩子仍不幸身亡。

事后王女士告诉媒体,因为补习班不允许学生家长进入教室,每次家长都是在门口接送孩子,所以她对房间里的格局并不清楚,站在门口也看不见孩子出事的那个小房间。孩子坠楼的事件发生后,自己才从知情人那里得知,出事时那个小房间窗户开着,窗帘却拉着,窗户外也没有安全护栏。

而据知情者透露,当时曾虹博和另外两个孩子提前完成了作业,补习班老师就让他们在小房间里玩耍,当时房间里没有其他成年人看管。

王女士8月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依然处于极度悲痛之中,她哭着说:“我是42岁时冒着风险生的小儿子曾虹博,没想到补课时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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