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周三),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吴英杰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中共官媒央视报导,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当地时间7月16日以受贿罪判处中国西藏自治区前党委书记吴英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报导称,吴英杰在2006年至2021年期间收受贿赂超过3.43亿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论罪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且“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吴英杰为汉族,生于1956年,山东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后在西藏生活六十多年,工作近47年。与其妻子二人同为“藏二代”。
吴英杰自2003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06年起任常务副主席。2013年4月起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2016年升任党委书记。2021年10月进入全国人大。2023年3月起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直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