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纪委前副书记张平一审获刑13年。(大.纪.元;合成)
中共贵州纪委前副书记张平一审获刑13年,其被指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772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6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纪委前副书记、省监委前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张平被以受贿罪判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法院称,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772万余元。
2024年4月3日,官方通报称,张平正接受调查。落马前,张平在贵州纪委监委三名副书记、副主任中排名第二。
同年10月7日,官方通报,张平被双开、移送司法。今年1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通报,张平被提起公诉,4月17日一审开庭。
公开资料显示,张平1964年8月出生,湖北南漳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在贵州工作多年,曾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主任,省监察厅副厅长,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1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张平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又担任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