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五大学生‘领袖‘----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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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五大学生‘领袖‘----追随毛泽东的“反革命” —重访原首都高校“红卫兵”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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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贯一在1985年给胡耀邦写了一封信,其中引用了一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时间是聂刚判刑不久:

记者问:“聂元梓的问题是怎么回事?”负责人说:“我们不主张判刑。”记者说:“那怎么判那么多年?”

负责人说:“彭真同志讲:‘这样的人不判刑什么样的人判刑?’我说:‘那判十年吧。‘但彭真却说:‘不行,判十七年。’我表示不好执行,认为没什么依据,对彭真说:‘林、江主犯判十七年,这总是追随吧。‘但彭真同志不同意,说:‘那有什么标准!’”

就这样以中央政治局的名义下达政法委员会执行的。[12]这位记者与有关方面负责人的对话虽然有待核实,但从已经披露出来的有关两案审判的信息可以确知,这些人的定罪量刑都由高层领导人自行决定。比如原来高层主张判江青死刑,陈云不赞成,结果改成了缓期执行。显然,在“文革”主要案犯的审判中,判什么人、定什么罪,并不是由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法院不过是执行高层领导人达成的共识或妥协结果。当时审判了数百人,谁判刑、谁不判刑、判谁多少年,都是中央领导人决定的。

三、聂、蒯、韩的自辩

在这3人当中,聂元梓对审判中的罪由和量刑意见最大。她在1986年的申诉书里说:“我的错误是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和党中央的路线中发生的错误,但没有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阴谋活动。20世纪80年代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表明,他们的阴谋活动没有一件事和我有牵连。我与他们没有帮派关系。我也没有打、砸、抢行为。没有触犯刑律,因此不应以《刑法》处理。[13]”她还再三说明,在“文革”初期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她与江青和“中央文革”有分歧。

聂元梓2005年11月6日对我说:“文革”问题再严重也是路线性质,不属于触犯刑律。如果按刑律处理,那么AB团你们该枪毙多少次?政治斗争不应当刑事处理。她在别的场合还说:邓小平说,什么时候看见儿子就想起聂元梓。他们不是真正的政治家,就是报复。1966年,政治局开会讨论“五·一六通知”,你是总书记,你没有反对,有没有责任?她又表示:一批当年的“红卫兵”、“造反派”现在生活困难,二七厂的徐凯连退休金都没有。没有生活来源,怎么也得给一碗饭吃吧。河南有一批,闹也解决不了问题。没犯死罪,总得给基本生活条件。

蒯大富的说法是:他们说我“颠覆国家”、“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可法庭辩论时检察官、法官都被我驳倒了。我说《刑法》第90条列明,反革命要有动机和行为,你能证明我有这种动机和行为吗?当时是1983年开庭,审判1966年的案子。如果回到1966年,我那时才21岁,至少有几个没看出来。第一,毛主席也会犯错误;第二,林彪、江青是隐藏的坏人;第三,不知道刘少奇是被冤枉的。我说我是非常纯正的革命者,怎么可能反革命?我问审判长:您比我大10岁,1966年时您认为毛主席犯错了吗?您当时知道林彪、江青是坏人了吗?您就从来没喊过“打倒刘少奇”吗?假如您也不知道,您怎么能起诉我反革命?[14]审判结束后,蒯大富对法官表示了感谢,倒不是因为法官据实量刑,而是因为法官努力使他“文革”受审查的时间折抵了刑期;否则他可能要多关8年。

韩爱晶坦言,自己是卷入党内政治斗争的失败者。蒯大富在审判张春桥时出庭的证词,至今为韩爱晶否定。韩爱晶在去年12月27日对我说:当时就是要跟着毛主席反修防修。在我高中的时候,我给自己个人的人生目标的定位就是为共产主义奋斗,建立没有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大同世界,为理想的未来社会献身,成为无产阶级革命接班人。这个思想非常明确、非常坚定,而且影响一生。“文化革命”就是无产阶级争取解放的一个过程,当时的想法就是好好跟着毛主席干。他是虔诚地相信毛泽东的理论信念的。现在,他除了为自己没有信守毛泽东说的“要文斗不要武斗”,动手打了彭德怀的耳光而自责外,自认为在北航较好地贯彻了毛泽东的思想。他率先以民主的方式“复课闹革命”;他主政时期研制的无人驾驶飞机发动机至今还在使用;他当革委会主任期间没有任何“多吃多占”,甚至没有拿过一分钱公款,完全靠家里每月提供的30元钱生活;北航也没有分裂为两派。他认为,自己是跟着毛泽东革命,革命失败了,自己是一个失败的小兵或者说是一个失败的将军。

四、如何评价“红卫兵领袖”的历史责任?

一些朋友听说我与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有接触,往往会问我:他们对“文革”有没有反思和忏悔?

确实,这些当年的“红卫兵领袖”对“文革”有过一些反思。例如,聂元梓对我说:“形成‘文革‘不是一天的事,谁也阻挡不了。‘文革’不可避免,除非五四时候彻底民主化,彻底反封建。不要怕讲‘文革‘。形成‘文革’的因素每个人身上都有。发动者负主要责任,被发动者也有责任。彻底反思现代迷信,每个人都有责任,领导和群众都要反省。应当总结‘文革‘教训,不应当回避。”但他们认为,自己在大众传媒中的形象是不真实的,是被歪曲和丑化了的;对他们的刑罚与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不相符,既然司法正义要求罪罚对称,所以他们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我发现,和他们有直接交往的人多对他们抱同情的态度。这些同情者大多与“红卫兵领袖”没有利害关系,甚至在认识“红卫兵领袖”之前对他们已有不良印象,但接触之后都变为理解同情的态度。原因很简单,应对“文革”承担主要责任的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名誉因当政者的需要而受到精心的保护,而“红卫兵领袖”这些毛泽东的追随者却承担了过度的责罚。他们在毛泽东活着的时候就被抛弃,在“清查五·一六”过程中都是审查对象,邓小平主政、彻底否定“文革”后他们又被判刑。“文革”时期在台上活跃了2年,后来却当了十几年的阶下囚,这无疑是命运的悲剧。他们现在是平民百姓,为人基本上是平和的,的确不是“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妖魔鬼怪,有的还保持着一些当今稀缺的优点。比如,韩爱晶对某些人在管理国有资产时大肆洗钱、中饱私囊就十分气愤,他到深圳后本来有可能参与其中发财,但他出于信仰不肯与之合流。

评判“文革”中群众领袖的历史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极权主义体制下,整个社会有如巨大的绞肉机,人要想同时保持自身的平安和清白是极其困难的。以人权为尺度,当时所有的人可以被区分为4种情况:一,整人者;二,挨整者;三,既没整人也没挨整者;四,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整人意味着不义,挨整意味着无辜。既没整人也没挨整的情况比较少见。既整过人也挨过整的情况十分普遍。

“五大领袖”都属于既整过人也挨过整者。当时他们的名气大,影响大,有些人在“文革”中受害,虽非他们直接所为,但与他们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比如,聂元梓等人在北大贴的大字报矛头所向本来是陆平等3人,聂元梓等7位签名者中的6人在“社教”中挨过整,写这份大字报乃事出有因。毛泽东把这张大字报抬得那么高,确实令聂元梓感到意外。这张大字报公开广播后,许多学校的干部挨批挨斗,这岂是聂元梓始料所及?

单正平在“文化大革命:神权政治下的国家罪错”[15]一文中讨论过“文革”中的几种犯罪类型:一是对任何违背领袖意旨和意识形态教旨的人予以剥夺生命的惩处;二是对所谓“地富反坏右”家庭的集体屠杀;三是在全国普遍施行的“造反”——冲击政府机关,抢夺武器,临时夺取政府权力等等;四是抄家或“打砸抢”,当时称为“破四旧、立四新”。此外,“文革”时期“造反派”之间武斗也打死了不少人,造成很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单正平视此为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一种犯罪。他把这5种情况都归结为国家罪错,认为最终责任人是毛泽东和“中央文革小组”。比起把罪责推给“林彪、江青集团”和“造反派”,单正平的分析更接近历史真相。其实,中央和地方一些党政官员,包括后来被整死的刘少奇,在“文革”初期“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时都参与过对所谓“阶级敌人”的迫害,他们都是毛泽东、共产党“阶级斗争”主张的积极实施者。

责任编辑: 李广松  来源:文化大革命:历史真相和集体记忆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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