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篇邯郸曲周妇女被强奸后向警方陈述的口供,该份口供长达七页,详细描述了整个过程,肇事妇女怀疑遭有关人士以发放口供内容恶意报复。
七页口供四出张贴
遭强奸的是一名49岁的妇女张丽平(化名):「两年前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树上挂着的、地上扔着的,铺天盖地都是我在公安部门做的询问口供。曲周县城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我儿子知道这件事后,什么也没说,流着泪,一份一份帮我从县城的各个角落把口供找回来。」事发后张丽平曾一度精神失控,几次自杀。
党委书记借醉强奸苦主惨被出言恐吓
张丽平忆述,2008年3月21日至22日,她被曲周县河南疃镇党委原书记石建设(化名)藉醉强奸。2008年3月 22日她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报案。做了相关的法医取证后,3月23日,警察王永志给张丽平做了一份详细口供。
张丽平告诉记者:「因为办案需要,办案警察问的非常详细,询问大约持续了一个小时,记录强奸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事发后一个月之内,石建设多次求张丽平撤案。石建设:「你报案时的口供我都拿到了,你还告什么啊?」
苦主感觉被当众脱衣
石建设利用口供威胁当事人息事。「当时知道这件事情的人非常少,我也对朋友说我没事。但朋友突然说不可能!大街小巷都贴着你在公安局的口供呢!」张丽平听到朋友所说,赶回曲周县,她最终在街上捡回20多份,然而朋友很快又发现文件被发到互联网上。
「我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简直无地自容!真不知道今后的路该怎么走!」张丽平左手手镯下,露出一道长长的疤痕。
2009年1月9日,石建设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石建设被逮捕。而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由於涉及个人隐私,丛台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2009年12月29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对石建设强奸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被告人石建设趁张丽平酒醉之机,强行将张丽平衣服脱下,与张发生性关系。被告人石建设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关部门一律回避
记者就事件走访了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孙燕山。孙燕山评论:「办案机关要承担责任。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口供就已流出,应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这两年来,张丽平找谁也无法处理追讨,丛台区公安分局政治处处长袁清波、办案的警察王永志、丛台区公安分局局长杨俊海,任何一方均无法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