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剥削的卖身契:蔡依林平价“卖”身,天价赎身。1998年,蔡依林被经纪人吴大卫、左克蕙夫妇发掘并签下“卖身契”,推出首张专辑,但2001年蔡依林却和吴大卫夫妇爆发合约纠纷,因蔡依林无法承受半年发行一张专辑的合同,与经纪公司关系恶化。随即蔡依林遭到“封杀”,事业陷入低潮。“卖身契”给她带来了无限烦恼。但蔡依林没想到更大的损失在后头,一方面她无法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她被封杀后也不能出唱片赚钱,最终蔡依林无奈赔偿经济公司900万新台币了事。这个价格与蔡依林当初签约的价格相差数倍,可谓天价赎身...
最有人情味的卖身契:王菲与经纪人情同母女。王菲把自己“卖”给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这个决定让她的星途在事业早期十分顺利。双方12年的合作,没有出现过太多的问题。王菲已经把陈家瑛当成干妈,陈家瑛也把王菲当作女儿。就算是在王菲最痛苦的时候,陈家瑛也十分照顾她,不强迫她去赚钱,现在王菲身为人母,能够用来拍戏的时间更短了,但是陈家瑛并没有因此表示不满,甚至还主动为王菲分担压力。这种“卖身契”堪称最有人情味的卖身契了...
最“安全”的卖身契:周迅过分安全隐私全无。真正让周迅在娱乐圈脱颖而出的,是1998年电视剧《大明宫词》中的太平公主。李少红和李小婉的慧眼识珠,造就了今天的周迅。随后,周迅与荣信达公司签下经纪合约。《人间四月天》、《橘子红了》等一系列精品电视剧将周迅捧成了一线女星。私下,她们的感情也亲如家人,周迅把李小婉称作干妈,连交男朋友也要先给干妈过目。这样的合约堪称安全,不过凡事都被过问的生活也不是谁都受得了的
最难以想象的卖身契:田震无字合约,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1984年,当时还没有什么唱片公司,只有19岁的田震被幸运发现,由当时的音像出版社录制了专辑,就和现在给报社投稿一样,没有合约保障,只能得到一笔微薄的稿酬。80年代后期,“西北放歌”,田震的《我热恋的故乡》一炮走红。但大陆不像港台的娱乐事业发展得那么繁荣,仍然没有唱片公司与田震签约,与那个时代走红的所有歌星一样,在没有合约保证的情况下,田震四处走穴,联系演出、谈出场费、化妆、服饰都得自己操办。这个阶段的许多艺人都和田震一样,靠的是彼此的信誉来走穴,没有任何形成文字的合约约束,被坑了也只能忍气吞声。1995年,田震的无字合约时代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