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雪慧
有报纸刊出对巴东县公安局长杨立勇的独家专访,这位局长称“5·10案”是一个很普通的命案。
“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这段话要传递什么信息呢?第一,“也许很多人理解成色情服务”,耐人寻味的“也许”措辞,就使“特殊服务”的色情性质成了疑问。实际上此前警方第二次案情通报用的邓贵大三人“误以为”一说,已经把色情性质的“异性洗浴服务”当合法的存在,将官员来此要求提供这种服务视为理所当然。
第二,“交易还没有发生”一说,无视一连串重要事实:邓玉娇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提供特殊服务,是黄、邓二人强行纠缠,酿出祸端。选用这种措辞的实质是故意歪曲邓玉娇跟邓贵大三人之间的关系,将三人对邓玉娇的强索说成“还没有发生”的交易。
“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之后邓玉娇进了休息室。”
——“前期”、“相对被动”的措辞可以用“险恶”来形容。既然有相对被动的前期,就有不被动的后期,而局长言下之意其实指邓玉娇后期是主动出击。
而所谓后期,从上下文看,指“进了休息室”。然而,整个过程,邓玉娇除了离开、回避,还是离开、回避,直至在休息室第二次被“按住”(“推坐”?)在沙发上。这种咄咄逼人的情势下,不管操起什么东西,都是被迫的,而不存在什么前期相对被动,后期主动!如果一定要分个前后期,邓玉娇进休息室后的处境更危险。
可是,杨立勇甚至否认记者提出的“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但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邓玉娇准备从休息室出来,走在门边时邓贵大把她拉过来,再把她推倒在沙发上”。这情况说明,邓玉娇几次设法脱身而不得,却反复被按倒也好、推坐也罢,总之,是处在被至少两个男人暴力强制的状态。
局长很应该对这局面作个合理推断:如果邓玉娇没有找到一个反抗对方的家什,接下来事态会怎样?
然而,局长没有按事态的发展逻辑推断,却对邓贵大尾随进休息室后拿钱扇击邓玉娇的脸、反复按住等一系列侮辱性且实质的侵犯性举动作了令人目瞪口呆的解释:“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轻飘飘的“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就把该案的关键情节淡化掉甚至一笔勾销了。
于是局长便可以将“一、造成了死亡结果;二、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作为认定邓玉娇“故意杀人”的“最直接的依据”。然而,局长口中两个“依据”不过是前述一系列情节的演进结果,勾销了要害情节,所谓“依据”其实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是邓玉娇的强烈反抗终止了强暴,还是他们无此意图和行为?是邓玉娇要故意杀人或者误判情景而过度反应?这里有几个情况不能忽视:第一,邓贵大等人一开始就要求明确,邓玉娇的拒绝也很明确;第二,邓贵大等人不仅提了要求,而且付诸一系列行动,除了严重侮辱,还有对邓玉娇的尾随、强制;第三,尾随进入的是服务员休息室,是顾客应该止步的地方。在不容侵入上,跟私宅有相似处。黄、邓二人已经是一种侵入,不仅侵入,还以其身体力量阻止邓玉娇离开……
因此,我认为:对该案,任何忽视或回避邓玉娇当时处境的案情解释,都在使真相扭曲;抹掉一些情节、有意按预定方向下结论,更使案子面目全非。
(作者系知名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