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成精神病?网瘾标准可申请世界第九大奇迹 * 阿波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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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成精神病?网瘾标准可申请世界第九大奇迹—阿波罗网友评论 此《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是为政治迫害打基础

中国制定网瘾标准可申请世界第九大奇迹

天府早报

昨日(23日),各大新闻媒体传出消息,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近日通过了专家论证,意味着在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

  网络上顿时掀起轩然大波,短短几小时,在各门户网站,该消息的点击率即已上万,网友们深感不解、群情激奋,对相关专家的想法嗤之以鼻,认为他们“犯傻”,可以申请世界第九大奇迹了。

  网瘾入列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出台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被定义为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表现为对网络的再度使用产生强烈的欲望。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超过3个月,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

  新闻报道称,北京军区总医院从2005年初到现在,对3000多名网瘾青少年进行了治疗,所有人都有不同程度好转,完全康复的占60%以上,一般治疗时间为三个月。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网民人数约为2.5亿,18岁以下的青少年占18%,而在未成年网民中,近10%有不同程度的网瘾。

  记者昨(23)日对成都市的50名普通上班族做了调查,超过60%的上班族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其中多数人上网时间更超过了8小时。

  网友质疑“6小时”称此事很可笑

  该新闻一举登上了某网站国内新闻头条。网友们普遍对这样的定义标准难以接受。“睡了一觉起来,我就成精神病了!”大多数网友反对将网瘾列为精神病范围,同时对专家的6小时标准进行了强烈批判,称整件事“可笑”“无聊”“荒唐”。

  不少网友指出,自己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天8小时以上的网络生活,这“是不是要单位给予工伤补偿啊?”连一名精神病科的主治大夫也说道:“我达标已经几年了,谁给我治治?”有激动的网友直呼:“有网瘾是精神病,精神病杀人不用担负法律责任,同志们,赶快来杀专家,免费杀的啊!”

  网友们对此事的争议焦点主要如下:

  那么多“瘾”凭啥网瘾入列精神病?

  “吸烟有害健康,好几亿人不能戒掉,这是什么精神疾病呢?这其中包括那些专家还在吸,吸到死为止。这是什么精神疾病?”有人反问,“我们现在每个人都有手机,有人没有手机就觉得不方便,浑身不自在。是不是也是精神病?”网友们表示,这么多“瘾”中,为啥就要把网瘾推向“精神病”的风口浪尖?

  结果太惊悚相关人员都是病人?

  结果太惊悚了!从事信息中心、电讯、设计、科研、IT等相关从业人员都成了精神病?“我是网站编辑,从上午8点到下午6点基本全在网上挂着,晚上回去泡泡论坛、玩玩游戏……有10多个小时在网上。看样子我们全单位都是精神病了,精神病院够关我们不?”“搞IT的是一群精神病啊,哈哈,我是不折不扣的精神病啊!”有网友甚至调侃,要求单位给予工伤补偿和相关医疗福利,因为工作把自己“摧残”成精神病了。

  6小时标准符合社会实际吗?

  网友还对“6小时”的量化标准表示质疑。“在如今的信息化社会,工作、生活少于6小时上网时间的毕竟是少数,这个6小时标准根本不符合社会实际!”

  标准出台后进行强制治疗吗?

  据报道,相关专家指出,网瘾可以通过相关治疗和药物得到控制。激动的网友们则认为这十分“搞笑”,不能赞同,宁愿一直这样病下去。

  一位安徽网友提出了相关后续工作的考虑和疑问:如果被判定为精神疾病,会面对什么结果?能享受免费治疗吗?同时法律还规定精神疾病对许多行为结果不承担责任,医院是否能出具证明?万一出事可以免除责任。“如果回答都是‘不’,那么这个标准最好还是再完善,不要仓促出台。”

  限上网时间经济会否受影响?

  不少网友还指出,如果每天每人的上网时间限制在6小时以内,社会系统也许无法正常运行。“网络早已深入人类生活的各方各面,网络根本无可替代!”网友担心,对网络时间的严格限制,是否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甚至减缓经济的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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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最近不少人非常着急 被迫成为精神病?

北京晚报/估计最近不少人非常着急,因为自己已经被纳入了精神病患者的范畴。据京华时报11月24日报道,《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首次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病范畴。而该标准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就像非典时期人们说的“38度”,是判断病情的一个最重要最明显的标志。

报道说,《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最大成就是确定了网络成瘾的“6小时”标准。但是,这个结论估计很多人会觉得荒唐。如果一个人每天上网多于6小时就被确认为精神病,那么,第一,打击面太大,第二,由此带来的枝蔓太多。
    
      许多人现在上班的工作是对着电脑,利用网络收集或传递信息。专家说了,“但如果因工作每天在网上逗留10个小时,不能算网络成瘾。”也就是说,你对着电脑工作,时间再长也危害不大。那么,什么样的行为算工作?工作内容和休闲内容如何界定?工作和娱乐花插着来呢?像某些公务员,边上班边上网打牌、看《色·戒》,怎么算?这些人若是真被诊断为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另外,一个人如果不是纯粹出于工作目的每天上网6小时以上,同时他完全没有出现专家提到的“沉溺”、“与现实隔离”、“自信心膨胀、自我评价过高等高涨情绪反应”等等,那么他算不算有网瘾?而如果一个人每天上网1小时就出现这些症状呢?
    
      每个人的健康状况不同,身体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同样受到感冒病毒的袭击,有些人病倒了,有些人没事。精神健康也是一样。原本就有抑郁症的人和原本全无精神疾患的人,是不能用同一标准来衡量的。
    
      不知道专家确定“6小时”这个标准,是出于哪些病理诊断。但是我们知道,大凡人有病,一定会有表现,心理疾病也是如此。老祖宗早就说过,看病需要望闻问切。现如今,有些败家子儿嚷嚷着要废除中医,估计望闻问切也在被要求废除之列。可就算是“最科学”、“最严谨”的西医,也讲究个个体的生理指标吧?不看病人、不看病理,一个时间标准就给一大批人戴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这种做法,不仅荒唐,而且缺乏科学求实的治学态度。(侯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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