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袭警案发,到今日宣判,整整两个月时间。奥运会的召开,让杨佳多活了一些日子。
杨佳袭警案会如何判决,不要说是律师,就是普通民众也能预料到结果。
我们关注杨佳袭警案,并不是支持他“以暴制暴”,而是关注案件的作案动机、司法机关办案程序,以及发生案件的深层次原因。
杨佳袭警案,仅从表面上来看,案情并不复杂,也不特殊,以前也有类似的案件发生,只不过没有杀死杀伤这么多警察。
杨佳袭警案,是一起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一些遮遮掩掩的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
杨佳杀人了,本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出乎预料的是,他竟然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难道民众都好坏不分了吗?到底是什么原因,使民众的社会价值观如此颠倒了呢?
我想,除了社会深层次原因外,可能是司法机关办案中一些不透明做法。
在这起袭警案中,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杨佳母亲竟然莫明其妙的“失踪”了。她“失踪”后,当杨佳父亲委托的北京律师,来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检察院又拿出了杨佳的笔录,说其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有了这份笔录后,上海谢有明律师就在北京找到了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这事有点离奇吧?
如果谢有明律师的授权委托有问题,则要影响到审判程序和判决的合法性。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告人一定要有辩护人进行辩护,当然,这个辩护人必须是依法委托或法院指定的。谢律师不是法院指定的辩护人,而是由杨佳母亲委托的辩护人。假设这个委托不真实,一审判决是不是程序违法呢?
这个案件中,不可思议的还有,杨佳的精神病鉴定,是无司法鉴定主体资格的机构所做。我不知,检察院或法院有没有对杨佳重新做司法鉴定。如果没有重新做过,而是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作为认定杨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据,那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就存在严重问题。
一审判决后,杨佳还有十天的上诉期限。如果上诉了,还有二审程序,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审判决后,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如杨佳不上诉,只直接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126条之规定情形的,还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杨佳袭警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也就是说,这个案件的最长审限是一个半月。
7月1日案发,7月10日侦查完毕,上海警方将案件移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7月17日,检察院二分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是因为奥运临近,7月28日就要开庭审理。从中可以看出,公检法对此案是速侦、速审、速判。
二审判决后,死刑复核期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也就是说,可快可慢。
原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段义和炸死情妇一案,2007年8月23日二审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案件进入死刑复核,仅用十天就复核完毕,9月4日执行了死刑。段义和一案,7月9日案发,到执行死刑,只用了五十八天时间。我担任律师的廖思齐死刑复核案,案件在六月初就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至今三个月了还没有复核完毕。
如果不是奥运会,杨佳一案也会象段义和案那么快。
如快的话,也许在九月底之前,杨佳一案会走完全部程序,最迟不会超过十月底。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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