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日报报道:1990年至2005年期间,轻骑集团原董事长张家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安排上谋取利益,先后10次分别收受他人人民币30万元,美元2万元。
1994年初,因工作需要,张家岭提出办理多次往返日本的签证。按照日本的有关规定,办理这种签证必须在日本有固定收入,有交纳税款、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证明。经协商,轻骑集团总公司与日商合资单位山东新和贸易株式会社自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给张家岭列支“工资”,该“工资”属总公司收入。张家岭从该“工资”中先后支取日元3376万余元,折合人民币256万余元,给其在日本留学的女儿张某用作生活费、房租等。
在轻骑集团下属置业公司改制为民营企业进行审计评估时,将公司经营收入3893万元隐匿,改制后被张家岭等民营企业的股东非法占有。
擅自决定由轻骑集团担保,安排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借款650万元给张某某个人经商使用。
采取伪造进口贸易合同和信用证项下议付单据的手段,骗取银行开具信用证,先后在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折合人民币40多亿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元。
截至2005年底,轻骑集团外贸公司先后在海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22家公司,投入资金和产品9600多万元。如今,已形成损失8100多万元。
1996年春节至1999年春节,张家岭先后四次收受吕某某人民币10万元,并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其在企业经营、职务安排上谋取利益。
截至目前,由市纪委牵头,公安、检察机关参加的案件组已经立案22起,查处44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轻骑集团高层管理人员20人,一般人员19人,涉案金额高达10.9亿元。